
再次強調
停課:所有幼兒園、中小學、高等學校及培訓機構停止教學活動。
停工:各類建筑施工、工廠生產等停止作業。
停產:企業停止生產活動。
停運:公共交通、出租車、網約車等停止運營。
停業: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業場所停止營業。
“五停” 不是 “建議”,是 “保命指令”!
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五停”是縣級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揮部,在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下發布的強制性避險措施—— 簡單說,這不是“要不要停”的選擇題,而是“必須停”的命令,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
“五停”不停有什么風險及后果?
安全風險
1、人身傷害:強風、暴雨可能導致戶外作業人員被高空墜物砸傷、被洪水沖走,或因道路積水、交通中斷引發交通事故。
案例:2014年7月18日,海口遭遇十六級“威馬遜”超級臺風。當天晚18時許,該市某餐飲公司一員工從家中步行到餐廳上晚班,在途中被臺風吹折的樹枝砸中頭部,送至醫院急救,搶救無效死亡。
2、財產損失:未及時停止生產或營業的企業,可能因廠房進水、設備損壞、貨物受損等遭受經濟損失。
法律責任
1、個人責任:根據《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未按規定執行“五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案例:2025年7月19日,兩名游客在臺風“韋帕”藍色預警生效期間,無視警示擅自進入深圳大鵬新區自然災害危險區(核心區)徒步,當晚因臺風加劇被困報警。經救援人員近12小時搜救,兩人被成功轉移至安全區域。事后,深圳市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對兩名游客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
2、企業責任:若企業強行要求員工在“五停”期間到崗,可能被勞動監察部門處罰,還需承擔安全事故責任。
案例:2017年,珠海一家制衣企業在8月臺風“天鴿”來襲,全市紅色預警發布后,應通知停工而未通知,致一名員工被臺風吹倒受傷,管理存在過失,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受傷員工3699元。
社會影響
公共資源消耗:不遵守“五停”可能導致更多人員需要救援,增加消防、醫療等公共資源的壓力。
例如:因未停工導致員工被困,需動用救援力量進行營救。
影響應急響應效率:部分人員繼續活動可能干擾應急救援工作,影響整體防災救災的有序進行。
在極端天氣下,“五停”是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請密切關注官方通知,積極配合“五停”要求,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若遇到企業或單位強制要求上班,可保留證據并向勞動監察部門或政務服務熱線12345投訴維權。
*消息來源:東莞市三防辦、東莞應急管理
轉發!分享!提醒更多人!
|來源:東莞市三防辦、東莞應急管理。|東莞潮事兒編輯整理,如有侵權請聯系。|商務合作:莫先生 15812898569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