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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中的古老學科
法律史,作為法學與歷史學的交叉學科,曾是中國現代法學教育重建以來的基石之一。然而,在當今實用主義盛行的學術環境下,這門學科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從招生規模萎縮到方法論受到質疑,從學術影響力式微到社會 relevance 的減弱,法律史的困境是多維度的。本文將從學科危機的角度,深度剖析法律史面臨的核心問題,并探討其可能的出路。
現實困境:數據背后的生存危機
法律史學科的邊緣化趨勢已經持續很多年了。 某知名法科高校法律史專業"每年招生規模僅約20-40人",這一數字相對于熱門法學專業顯得微不足道。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小規模招生并非特例,而是普遍現象。
在師資隊伍方面,在多數法學院校中,法律史師資通常只占全院教師的極小比例,且面臨著梯隊建設困難、青年教師培養機制不暢等問題。
在科研經費方面, 相比應用法學等熱門領域,法律史學科的科研經費往往少得可憐,且主要集中在少數頂尖院校,大多數院校的法律史研究者面臨著科研資源極度匱乏的困境。
方法論危機:研究范式的困境與挑戰
法律史學科最深層的危機來自于方法論層面。
有學者指出,中國法律史學研究長期受到"威克姆史觀"(Whig History)和"法律主義"的局限,缺乏方法論的自覺與創新。這種批評直指學科核心——我們如何研究法律史?
傳統研究方法呈現出明顯的弊端:
一是過度依賴文本分析,陷入"故紙堆"式的考據學困境;當前研究存在"歷史事實與歷史真相的混淆、技術分析不足和范式思維薄弱"等問題。
二是脫離現實關懷, 中國法律史研究往往"與現實脫節、邊緣化,缺乏現實意義"。
三是理論創新能力不足,需要"重新審視傳統法律史觀點",挑戰已成定論的理論框架。
方法論危機還表現在學科對話能力的缺失上。知名學者朱騰認為,學科間缺乏共享平臺和相互理解是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法律史學者既難以與主流法學者對話,也難以與歷史學者深入交流,陷入自說自話的孤立境地。
身份認同:法學還是歷史學?
法律史學科的身份認同危機同樣深刻。作為交叉學科,它既不屬于純粹的法學,也不屬于純粹的歷史學,這種模糊的學科定位導致其在兩個領域中都處于邊緣位置。
在法學領域,隨著法律實用主義的興起,法律史被視為"無用之學"。許多法學院校壓縮法律史課程學時,甚至將其設為選修課,反映出學科地位的下滑。而在歷史學領域,法律史又因過于專業和技術化而難以融入主流史學討論。
還有學者指出,中國法律史研究面臨"現代法律規范、范式混亂、與當代法律脫節、比較法替代以及缺乏與當代法律話題接觸"等多重挑戰。這種學科認同的混亂不僅影響學術發展,也影響著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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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力:出版物與影響力的悖論
從學術產出看,法律史領域仍有一定活力。 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法律史學"論文和著作的被引頻次占比較低,相關數據充分說明了學科影響力的式微。即使有高質量的成果產出,也往往只在極小圈子內傳播,難以產生廣泛的學術影響。
更令人擔憂的是,法律史研究似乎形成了某種"內卷化"趨勢——研究主題日益精細化,研究方法越發技術化,但卻遠離了法學和歷史學的主流關懷,成為一種"為研究而研究"的“自說自話,自娛自樂”的學術活動。
改革路徑:方法論創新與學科重構
面對重重危機,法律史學科必須進行深刻的方法論創新和學科重構。
有論者提出應采用"情境分析"方法,強調將法律現象置于特定的歷史語境中理解,避免簡單的古今對比或中西對比。
跨學科對話則是另一條重要路徑。需要建立學科間共享平臺,加強法律史與法理學、部門法學乃至社會科學各領域的對話。這種對話不僅能夠為法律史注入新的理論資源,也能提升其現實關懷能力。
理論創新同樣至關重要。只有通過理論創新,法律史才能擺脫簡單的史料堆砌,形成具有解釋力的分析框架。
另外,數字人文技術的應用也為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通過建立法律文獻數據庫、運用文本挖掘技術分析歷史法律文本、可視化展示法律變遷軌跡等方法,法律史研究可以突破傳統方法的局限,實現研究范式的現代化轉型。
教育革新:人才培養模式的重新思考
法律史學的教育功能也需要被重新認識和定位。傳統上,法律史教育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缺乏能力培養和思維訓練。改革法律史教育,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是強化方法論訓練,使學生掌握歷史分析、文本解讀、理論建構等核心研究方法;二是注重跨學科視野的培養,引導學生從多學科角度理解法律現象;三是加強與部門法學的聯系,展現法律史知識對理解當代法律問題的價值;四是創新教學方式,運用案例教學、模擬歷史法庭等形式提升教學效果。
未來展望:重建學科的價值與意義
法律史學是否有救,關鍵在于能否重新找到自身的學術定位和價值所在。法律史學不應僅僅是法學的裝飾品或歷史的附屬物,而應該成為理解法律本質、探索法治規律的重要視角。
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角度看,法律史學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只有深入理解中國法律傳統和法治經驗,才能更好地推進當代法治建設。法律史學者應當挖掘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智慧資源,為當代法治實踐提供歷史借鑒。
從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宏觀視角看,法律史學研究有助于我們理解不同法律傳統的演進邏輯和互動機制,為全球法治文明對話提供知識基礎。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史學不僅是一門學科,更是一種文明傳承和創新的重要載體。
總而言之,法律史學科的危機是真實存在的,但危機中也蘊含著轉型的契機。通過方法論創新、學科重構、教育革新和價值重估,法律史完全有可能煥發新的生機。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外部環境是否有利,而在于法律史學者能否直面挑戰,勇于變革。
法律史學不僅有救,而且有可能通過這場危機實現自身的鳳凰涅槃。當法律史學研究能夠真正連接古今、融匯中西、溝通理論與實務時,它不僅能夠獲得生存空間,更能夠在法學知識體系中重新占據不可替代的位置。這場救贖之路,需要法律史學界的集體智慧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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