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勒索錢財逼死人命判12年是不是輕了?為什么不能償命?
2、為什么法院只判7萬元賠償?
3、為什么這個案子8年后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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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索要千萬逼死前夫的翟欣欣判了,北京海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7萬余元。現在距2017年9月蘇享茂留書自殺已經8年了,而且刑事案件也是2023年5月才立案的,那時距蘇享茂自殺也將近6年!這結果真是來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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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回顧下案情,2017年3月兩人通過婚戀網站結識,6月7日登記結婚,但這個婚姻只存續42天,在7月至9月間翟欣欣提出離婚,以舉報蘇享茂公司稅務問題等為要挾,索要精神損失費1000萬元,并要求之前買的海南的房產歸其所有。7月18日,蘇被迫支付660萬元并變更房產所有權,但翟仍持續威脅索要剩余款項,導致蘇于9月7日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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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能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很不容易,有蘇家人的堅持和努力的因素,我覺得也有一定運氣成分。之前因為無法立刑事案件,蘇家已經走民事程序了,2018年開始民事訴訟主張翟通過脅迫手段獲取的財產應予以撤銷,要求返還現金、車輛及房產?,2023年3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翟退還現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就在大家都以為這事只能以民事案件結束的時候,又突然傳來公安以敲詐勒索拘捕翟欣欣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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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不但能追究翟的刑事責任,對追回財產也有影響,民事一審判決后翟欣欣還提了上訴,即使民事二審維持原判,按民事執行的手段那些錢能否真追回來也是個問題。但現在法院在刑事判決中確認翟某某已退賠全部違法所得,這顯然和刑事追責的壓力有關。這里要說明一下,刑事判決中的7萬元不是違法所得那部分,而是蘇家支出的喪葬費、交通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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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蘇家人表示,翟被捕后通過民事案件的二審法官傳話,稱對蘇享茂是有感情的,要讓蘇的父母安度晚年,稱會盡量補償。而此前多年她沒有一句道歉,還各種污蔑誹謗,蘇家人認為她的種種行徑沒有任何誠意,拒絕了調解。
我覺得這個刑事判決意義重大,以往包括彩禮詐騙或者類似這種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往往因為雙方婚姻關系這層外衣的存在,導致不但不認為是犯罪,甚至可能把一些違法所得合法化。而本案的刑事判決,揭開婚姻的這層外衣,指出這個案件的本質不是什么婚姻關系中的財產分割或索賠,就是敲詐勒索。
一審判決說理部分有這樣的分析:雙方婚姻關系僅存續42天,無夫妻共同財產,翟某某索取的系蘇某某個人財產,翟某某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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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說說量刑問題,借婚姻關系搞PUA甚至敲詐勒索巨額財產、逼死人命,只判12年很多人覺得還是輕了,覺得應該償命。但就罪名來講,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法定刑期標準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檢方建議刑期為10年6個月至12年,一審法院頂格判處12年,已經是因為這案子情節太惡劣了,只能說很遺憾蘇享茂沒有學會怎么更好保護會自己。
不管怎么說,這案子應該算給后來人包括可能的另一些蘇享茂和另一些翟欣欣,敲了次警鐘,希望不再有后來人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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