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執行異議案件的性質如何認定?
也迪律師解答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案件應當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的異議事由及請求進行識別、并準確認定異議性質,從而賦予相應的法定救濟程序,保障程序的正當性。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行為異議。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判斷執行行為異議或案外人異議的標準,應為異議所依據的基礎權利性質。如提出異議的依據為基于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程序性權利,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則構成執行行為異議。如異議指向的對象為執行標的物,且所依據的基礎權利為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則構成案外人異議。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