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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穩定性增強高質量發展確定性
人民法院守護企業安心發展放心經營
2025年,面對外部環境急劇變化,中國經濟始終頂風搏浪、奮力向前,經濟發展的安全性、穩定性不斷增強,應對各類風險挑戰的底氣更足。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年,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判著力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持續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高質量發展的確定性。
提振發展信心
今年冬天,位于黑龍江省的樺某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樺某公司)承擔縣域64.5%供暖面積的核心供熱職能,正為2萬余戶家庭、7萬余名群眾源源不斷送去熱力。
但在上一個冬季,樺某公司經營遭遇“冰點”。多年來因設備運行不穩定、燃料成本高及資金鏈斷裂等問題,公司連年虧損,資產負債率高達213%,嚴重資不抵債,向佳木斯市樺川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絕不能讓群眾受凍。”針對這起直接關系著群眾基本生活的破產案件,樺川縣法院以“民生至上”為核心,充分發揮破產拯救功能,確立以重整促重生的審判思路,實現預重整與重整程序高效銜接,構建“三位一體”民生保障機制與全流程服務模式,34天終結重整程序,為企業注入“重生血液”。
今年,樺川縣法院定期回訪公司經營狀況,推動新增供熱面積12萬平方米。
用司法溫度化解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在人民法院案例庫的5000余件案例中,涉及公司、企業的案件超過2000件,凸顯司法實踐對公司企業糾紛高度重視。
這一年,人民法院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優化營商環境、解決企業和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穩定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激發經濟發展活力和動力——
加強府院聯動,大力推進清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嚴格落實“背靠背”條款司法解釋、防止大型企業憑借優勢地位“以大欺小”,依法制止有關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擠壓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空間,積極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以善意文明司法激發企業發展活力,人民法院完善信用修復和失信懲戒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依法依規幫助被執行企業進行信用恢復重返市場、創新創業。在破產案件審理中堅持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并舉,有力促進市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配置。
“大家都能高高興興回家過年了!”涉企案件中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后,工人如釋重負地說。
“這場‘絕地重生’賽,我們贏了!”企業重整再生后,經營者感慨道。
“在法官的主持下,我們這起十多年的公司決議糾紛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為公司找到路徑,更解開了我們之間的‘心結’。”拿到調解書時,當事人對結果表示滿意。
企業在新時代經濟大潮中破浪前行,難免歷險灘、過困境,全國法院高質量審理商事案件,用心用情做實實質解紛,護航企業踏浪揚帆前行,心無旁騖謀發展。
增強法治底氣
行政機關在會議紀要中承諾的補償優惠若未兌現,企業能否請求補償?在某房地產公司訴河南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允諾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給出了答案。
民營經濟促進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這是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今年5月底,最高法首次適用民營經濟促進法,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決政府部門向企業支付800余萬元補償,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未能履行行政允諾,又不積極采取補救措施的行為進行評價和規制,該案判決體現了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的堅決態度和有力行動。
最高法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關切,7月30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提出25條意見,進一步細化裁判規則,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指導涉民企審判執行具體工作,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落細。
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聚焦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嚴厲懲戒網絡媒體惡意侵害企業名譽行為……這一年最高法圍繞民營企業發展和企業家普遍關心關切的方面共7次及時發布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對民營企業、企業家保護精準度顯著提升。”
“發布典型案例示范引領,讓法律邊界更清晰、市場預期更穩定,這正是民營企業最需要的發展土壤。”
“人民法院傳遞清晰信號——司法機關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讓我感受到實打實的鼓舞和沉甸甸的安全感。”
今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受邀走進最高法的企業家們如是說,人民法院守護民營企業發展愿景,增強發展的法治底氣。
維護市場秩序
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在優化投融資結構和資源配置,促進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發揮司法政策導向功能,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最高法與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以及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從總體要求、投資者保護、市場參與人規范、司法行政協同及組織實施保障五個方面,提出嚴格公正執法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23條意見,助力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全面提升審判監管質效。
人民法院堅持“過責相當”原則和懲“首惡”、打“幫兇”并舉,辦理了一批涉及場外配資、欺詐客戶、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類案件,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違法成本。
全力協助防范化解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風險,以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力化解重大風險;積極參與“地方債”風險化解工作,堅決守住不集中爆雷、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新形勢下金融糾紛審判工作的疑難問題,依托“3+N”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領域行政爭議,不斷提升金融審判工作質效……
這一年,在最高法指導下,全國法院通過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更加優質精準的司法服務保障,更好維護經濟秩序、增強市場活力、滿足發展需求,全力以赴依法守護企業安心發展放心經營,為推動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源源不斷注入法治動力。
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張昊
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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