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時代背景下,行業協會商會作為連接政府、市場與企業的關鍵制度性紐帶,其法治化建設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本文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剖析黨的領導在行業協會商會立法中的根本性地位,闡述人大立法對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基石作用,審視當前立法存在的現實困境,進而提出構建“黨建引領—法規銜接—中國特色”三位一體法治框架的理論依據與實踐路徑,為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量發展及民營經濟法治保障提供堅實的學理支撐與政策參考。
![]()
一、引言: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化建設的時代呼喚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持續完善,行業協會商會在加強行業自律、服務企業發展、參與社會治理等諸多領域的作用愈發顯著。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立法,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行業協會商會立法正式列入二類立法項目,2024年民政部立法工作啟動會明確指出,要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以服務民營經濟為目標,著力破解國際化進程中的法律瓶頸。這標志著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建設邁入全新發展階段。在此時代背景下,深入探討以黨建引領和人大立法護航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然而,現行法規在堅持黨的領導、法律法規銜接以及彰顯中國特色等方面仍存在明顯短板,亟需構建“黨建引領—法規銜接—中國特色”三位一體的法治體系,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從“行政附庸”向“黨建引領下的行業治理主體”轉型。同時,立法過程中應充分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失信懲戒機制等內容,以增強立法的全面性與科學性。
二、理論根本:黨的領導是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建設的根本遵循
(一)黨的領導的本質特征與核心地位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運所系。對于行業協會商會而言,黨的領導同樣是其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行業協會商會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其發展方向、運行機制和價值取向必須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確保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當前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存在的問題
社會組織是黨的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重要陣地,但當前行業協會商會在黨建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黨建虛化問題較為突出,約31%的行業協會商會尚未建立黨組織,18%的黨組織未有效參與重大決策,導致政策執行出現偏差。例如,某省行業協會在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時,因缺乏黨組織監督,實施過程中出現明顯失誤。部分行業協會章程未將“堅持黨的領導”寫入總則,黨組織在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被邊緣化。此外,一些協會商會存在功能虛化現象,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兩張皮”,未能實現深度融合;還有部分協會商會作用邊緣化,在行業治理和社會服務中的影響力有限。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行業協會商會的健康發展,凸顯了加強黨建引領的緊迫性。
(三)黨建引領的理論架構與實踐路徑
從理論層面看,必須明確黨組織在行業協會商會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的建設”有機嵌入協會商會章程,實現組織嵌入與功能融入的有機結合。這不僅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行業協會商會正確發展方向的重要舉措。同時,要求行業協會章程中設立“黨的建設”專章,明確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具體機制,并將失信懲戒中貫徹法治原則、權益平衡等要求納入章程,確保信用建設等工作依法開展。
在實踐層面,需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機制。一方面,要建立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程序性機制,規定行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和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決策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確保其符合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總體方向,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另一方面,推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促進黨組織領導班子與協會商會管理層之間的深度融合,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同時,完善民政部門與黨委組織部門的聯合監管體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定期開展黨建專項檢查,并對行業協會在信用建設等方面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形成監管合力,確保行業協會商會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和發展道路前行,成為黨密切聯系企業和群眾的“最后一公里”。
三、人大立法:行業協會商會穩健前行的基石
(一)筑牢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制度根基
人大立法通過制定全面、系統且具有權威性的法律法規,為行業協會商會搭建起穩固的制度框架。立法應清晰界定行業協會商會的法律地位,明確其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的屬性,既非政府附屬機構,也非營利性企業,而是具有行業自律、服務會員、溝通協調等職能的關鍵主體。從行業協會商會的設立條件、登記程序,到其內部治理結構、會員權利義務,再到與政府部門的關系、行業自律規則等方面,人大立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例如,相關法律詳細規定了行業協會商會成立的資質要求,包括會員數量、行業代表性等,確保只有具備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組織才能獲得合法地位,從而保證了行業協會商會的質量和公信力。同時,立法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架構進行規范,明確其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的職能邊界,詳細規定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的職責和權限,推動建立健全以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體治理結構,明確各機構權責界限與運行機制,實現決策、執行與監督相互制衡,防止內部管理混亂,保障了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二)規范行業協會商會運行的行為準則
在行業協會商會的日常運行中,人大立法猶如一把精準的標尺,規范著其各項行為。一方面,立法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行為進行嚴格約束,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生。明確規定了收費項目、標準和程序,要求收費必須公開透明、合理合法,保障了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了行業協會商會利用壟斷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另一方面,立法對行業協會商會的競爭行為進行規范,禁止其從事排除、限制競爭的活動,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例如,禁止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會員企業達成壟斷協議、限制會員企業與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等行為,促進了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保障行業協會商會權益的有力武器
人大立法不僅規范了行業協會商會的運行,還為其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保障。當行業協會商會在開展行業調研、制定行業標準、參與政策制定等工作中遇到外部干擾或侵害時,立法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行業協會商會可以依據法律規定,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其能夠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同時,立法也明確了政府部門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支持和保障義務,要求政府部門為行業協會商會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導和資源支持,促進其更好地發揮作用。
(四)引領行業協會商會創新的強大動力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行業協會商會也需要不斷創新以適應新的形勢。人大立法為行業協會商會的創新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有力的支持。立法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行業創新活動,如推動新技術、新模式在行業內的應用,組織行業內的創新競賽和交流活動等。同時,立法也為行業協會商會的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對于在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合法探索和嘗試,給予一定的容錯空間,激發了行業協會商會的創新活力。
四、法治保障: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法規體系的核心使命
(一)當前行業協會商會立法體系的困境剖析
法治是確保行業協會商會規范運行與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石。然而,當前相關立法仍存在一系列結構性與功能性問題,制約了其應有治理效能的發揮。
首先,立法系統性不足,表現為法律規范之間存在顯著的結構分散與協調缺失,部分領域存在立法空白,而部分領域則出現重復立法,導致規范層級混亂、適用邊界模糊。其次,不同法規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健全,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常發生規范沖突與司法競合,不僅提高了制度運行成本,也嚴重削弱了法律的整體性與權威性。最后,法律責任設定存在模糊性,尤其在行為要件、歸責原則及處罰幅度方面缺乏清晰界定,導致在實際執法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實現有效追責,削弱了法律的威懾力和預防功能。
從整體上看,當前立法體系尚未形成層次清晰、協調一致、覆蓋周全的規范結構,亟需通過系統化修訂與制度整合,提升其科學性與可操作性。
(二)完善法治體系的三維構建
為構建完善的行業協會商會法治體系,應從法律定位、內部治理和法規銜接三個層面入手。
在法律定位方面,要明確行業協會商會作為社會團體法人的法律屬性,界定其行業服務、自律管理、政策協調等職能邊界,為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內部治理層面,推動建立以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為核心的治理架構,形成民主決策、執行高效、監督有效的運行機制。通過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行業協會商會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決策水平,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
法規銜接方面,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法》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協同配套。特別是在權益維護、融資服務、信用監管等領域,實現制度無縫對接,形成相互支撐、相互協調的法律體系,為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同時,立法過程中應充分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失信懲戒機制等內容,增強立法的全面性與科學性。
五、中國特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道路的理論自覺與實踐創新
(一)立足國情,拒絕簡單移植
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的法治建設,不能簡單移植國外“多中心治理”或“私法自治”模式。國外模式往往基于其特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與我國的國情和社會制度存在較大差異。我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凸顯中國特色,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建設道路。
(二)構建中國特色協同治理模式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制原則,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黨建引領—政府引導—協會自治”協同治理模式。在這一模式中,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為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提供政治保障和方向指引;政府通過制定政策、提供服務等方式,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行業協會商會則在黨的領導和政府的引導下,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發揮在行業治理中的主體作用。
(三)制度設計:服務發展與防范風險并重
在制度設計上,應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國際規則的制定對于國家利益和企業發展至關重要。行業協會商會作為行業代表,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能夠更好地維護我國企業和行業的利益,提升我國在國際經濟舞臺上的影響力。
同時,要防范“脫實向虛”和過度逐利化傾向。行業協會商會應牢記服務企業發展的宗旨,避免過度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和引導,確保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服務企業發展、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
六、價值目標:以法治化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量發展
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法治化建設,既是一項重大的立法任務,也是一項深刻的治理變革。我們要堅持依法治理、系統治理和源頭治理,以明確黨的領導地位、完善法律體系、融入國家治理為導向,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通過黨建引領,確保行業協會商會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人大立法完善法律體系,為行業協會商會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通過融入國家治理,提升行業協會商會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從而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構筑堅實的法治基礎和治理支撐。
(作者:宋躍華,系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全國商報聯合會行業發展促進與推廣中心主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