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土高原新石器時代建筑研究領域,學者們長期以來將研究重點集中于地穴式、半地穴式和窯洞式建筑[1],關于地面式建筑的探討雖有所涉及[2],卻缺乏系統性的研究。近年來隨著考古資料的不斷豐富,通過比較發現,黃土高原新石器時代晚期出現一類大型高等級地面式建筑,多由前后兩個空間組成,前半部的空間一般相對開放,而后半部的空間則相對私密,這與明代《園冶》 中記載“古者之堂,自半已前,虛之為堂……自半已后,實為室”[3] 的空間結構類似,但其功能應有所不同,因此為了避免與后世“前堂后室”“前朝后寢”的混淆,暫將其稱為“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
這類前廳后室大型地面建筑在黃土高原新石器時代遺址中雖數量不多,卻體現出獨特的建筑特征和空間布局。從建筑形制來看,前廳與后室的明確功能分區打破了該地區傳統地穴式建筑單一的空間范式;在結構特點上,柱網體系的運用和墻體構造技術都展現出該時期建筑工藝的進步性;在聚落內空間分布上,擇中或擇高的空間位置,更是揭示出這類建筑在聚落等級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對該類建筑的深入研究,不僅能夠完善該地區史前建筑研究體系,更將為探討該區域文明的起源與發展提供一個重要視角。
需要指出的是,在黃土高原仰韶晚期開始大量出現的窯洞式建筑,由于橫向掏挖需要有立面,因此一般選址在坡地或斷崖邊上,在修整立面的同時會形成一個前院空間,從而也就具有了“庭院+居室”的組合形式,甚至到了龍山時期還有多室前后串聯的結構,因此有研究認為前廳后室類 (或“呂”字形) 建筑很可能受到窯洞式建筑前院后室結構的影響[4]。雖然窯洞式建筑也符合“庭院+居室”的組合特征,但該類建筑屬于穴居建筑類型,面積一般較小,庭院的出現主要是出于營建過程及后期空間擴展利用的需要,作為進行炊事、生產的起居空間,后室用于睡臥休息[5]。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不僅在結構和營建技術上與窯洞式建筑不同,而且在設計理念、規模和功能上也有明顯差異,因此本文討論的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不包括窯洞類建筑。

一、建筑類型與形制演變
目前考古發現的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均分布于黃土高原地區仰韶文化晚期和龍山文化時期,根據平面形制和結構的不同,可進一步劃分為三型。(表1)
![]()
A型 南北縱長結構,由隔墻分為前后兩個空間,又可根據前廳和后室空間大小和結構的不同分為兩亞型。
Aa型 前廳和后室面積大小相近,屬于該類建筑有南佐遺址F1[6]。(圖一)
![]()
南佐遺址F1位于聚落“宮城”的中心位置,與周圍的附屬建筑和院墻構成中軸對稱、主次分明、層層遞進的封閉式格局,具有擇中而建的位置特點[7]。F1坐北朝南,門向為162°。平面形制近南北長方形,南北長約 35 米,東西寬約 20.5米,建筑總面積 720 多平方米,室內面積約 580平方米。中間有隔墻分為前廳和后室,后室南側隔墻開三門通向前廳。前廳地面有3排、6至7列柱洞,表明前廳空間是用柱網結構和兩側墻體共同支撐頂部結構。F1墻體均為版筑夯土結構。
Ab型 前廳面積小于后室,前廳和后室之間有單通道,前廳內未見規律分布的柱網。屬于該類的有案板遺址F3 [8](圖二)、蘆山峁遺址一號院落建筑群[9]。(圖三)
![]()
![]()
案板F3位于整個遺址最高處,坐北朝南,門向為191°。平面形制近南北長方形,東西寬11.8米,南北長 14 米,總建筑面積約為 165.2 平方米。隔墻將室內分為前廳和后室,后室平面近似方形,面積約 134.5 平方米。前廳平面為橫寬豎窄的長方形,南側對外敞開,面積約30平方米。F3墻體為木骨泥墻結構,主室地面有對稱分布的4個頂梁柱。
蘆山峁遺址一號院落位于核心區大營盤梁頂部,建筑群由外圍的院墻、中間三座主體建筑和周圍的附屬建筑組成。(圖三) 除2015F1為凸字形結構外,其他的單體建筑均為前廳后室結構。主體建筑F2、F4、F5均坐北朝南,門向為154°,東西向并列分布,單座建筑面積為 175~225平方米。前廳和后室中間有短墻相隔,中間有單通道,前廳保存不完整。但西側保存較好的F3前廳兩側有墻體圍合,中間形成約2米寬的門道。主體建筑面積明顯更大,前廳門道應超過2米,形成橫寬豎窄的長方形半開放的結構,面積小于后室。建筑墻體為版筑夯土結構。
B型 后室為多間組合式結構,前廳和后室之間有三門道,前廳無墻,地面有柱網結構。屬于該類建筑的有大地灣遺址F901[10]。(圖四)
![]()
大地灣F901位于遺址南側的坡地上,坐北朝南,門向為210°,總面積約420平方米。主室平面橫寬大于進深,面積約131平方米,其他側室殘存面積均大于 30 平方米,墻體為木骨泥墻結構。主室和前廳之間有正門和兩個側門相通,前廳地面有一排青石塊和兩排柱洞,寬度和主室的寬度正好相同,近20米,面積有近百平方米,但進深只有約5米。由于最外的一排柱礎只能起到豎向支撐,而無法抵抗橫向的側推力,若是作為獨立的建筑單元在結構上并不穩定,因此前廳和主室頂部應該是連為一體的,這樣既能實現前廳和后室之間一體的穩定性和連貫性,而且能夠發揮遮雨的作用。從整體形制上看,大地灣 F901前廳相對開敞,后室較為隱蔽的特點,與本文中其他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特征一致,但結構上有所不同,因此將其劃分為單獨的B型前廳后室類建筑。
C型 主體建筑為多間橫向聯排的地面式結構,單間建筑均為前廳后室結構。屬于該類的有后城咀遺址 F1-F5 [11](圖五)、碧村遺址F1-F5 [12]。(圖六)
![]()
![]()
后城咀遺址 F1-F5 位于內城近渾河河岸的一獨立臺地上,門道均朝南,共5間。單座建筑均被短墻分隔為前廳和后室,前廳面積明顯小于后室。南側有一條東西向平鋪的石板,推測應是作為前廳的南界。建筑墻體為夯土墻。
碧村遺址 F1-F5 位于內城中心小玉粱地點最高的臺地中部,門向為260°,共 5 間。從保存較好的 F2 和 F5推測,單體建筑平面形制均應為短墻分隔的前后室結構。其中F2位于中間,復原總面積約98.4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積略小。建筑墻體為石砌結構。
綜上所述,A 型和 B型主要分布于關中西部和隴東—陜北南部地區,最早在仰韶文化晚期階段出現,其中 Ab 型建筑延續至龍山文化時期。C型建筑主要分布在河套以南的南流黃河兩岸,目前只發現于龍山時期。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雖然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特征。(表2)
![]()
一是主體建筑門向普遍向南。目前除了碧村遺址南向更偏西之外,其他遺址均偏南。尤其是大地灣F901坐落在清水河南岸的坡地上,與常見的建筑朝向背山面河不同,而是選擇了背河面山,應當是出于整體規劃和主體建筑朝南的需要。
二是主體建筑均呈中軸對稱。Aa型和B型建筑均沿著火塘和中間的主門道東西對稱。Ab型和C 型單體建筑沿著中間單門道東西對稱,C 型建筑數量均為5間,兩側的建筑在數量上也對稱。
三是前廳空間相對開放,后室空間相對隱蔽。B型建筑前廳地面為三排柱網結構,周圍未見墻體殘留,應屬于開放式結構。A型和C型均在兩側有延伸的墻體,屬于半開放式結構。相對而言,后室只在南側有通道與前廳相連,其余均為封閉結構。
根據平面形制和結構的變化,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整體上可以劃分為仰韶晚期獨立式和龍山時期組合式兩個階段。
仰韶文化晚期均為獨立式結構,有 Aa 型、Ab型和B型幾種不同形制,在建筑技術上也具有多樣性。Aa 型和 Ab 型雖然前廳和后室比例不同,但均為單體結構。B 型后室雖然有多室結構,但也為相互關聯的整體,前廳雖然有相對獨立的結構,但柱網寬度和主室一致,而且有三個門道相通,因此設計時頂部很可能是連在一起的,也可以視為整體獨立式結構。另外這一時期,墻體的建筑技術也具有多樣性,既有木骨泥墻,又有版筑夯土。(表2)
龍山文化時期,單體建筑形制趨于統一,而且新出現了組合式結構。Ab型主體建筑雖然是相對獨立的結構,但三座主體建筑并列分布,周圍的附屬建筑聯排分布,均可以視為一種組合結構。C型建筑本身就是由多間組合而成。另外這一時期,Ab型和C型單體建筑的形制趨于一致,前廳和后室之間均為單一通道,前廳明顯小于后室。

二、建筑等級與功能
建筑的形制、結構與功能是相互關聯的整體,它們共同構成了建筑的整體性,反映了人類對空間、技術和社會秩序的認知和表達。通過對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所在聚落中的空間位置、建筑形制結構與規模、相關聯遺跡遺物等與其他類建筑進行比較,嘗試討論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在聚落中的等級與功能。
仰韶文化晚期,社會分化進一步顯著,聚落內部的功能分區更加明確,隴東地區以大地灣和南佐等遺址為代表進入文明和古國階段[13]。中心聚落內開始出現了貴族專屬的高等級建筑區,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均是位于中心性聚落內高等級建筑區的核心位置,大地灣 F901 和案板 F3 均是選址于聚落內地形的高處,南佐遺址F1選址在聚落中心的中軸線北側,具有擇中或擇高的選址特征,這不僅顯示了其在空間上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其在社會結構中的核心地位。
龍山文化時期,黃土高原各區域聚落內部及聚落之間的等級差異更為顯著,中心性聚落普遍出現多重城垣結構,內部存在貴族階層專屬的高等級建筑群和觀象臺等禮制設施,凸顯出制度化的社會分層與權力集中特征。在此背景下,后城咀遺址F1-F5、蘆山峁遺址一號院落、碧村遺址F1—F5均是選址在聚落核心區臺地頂部,延續了仰韶時期擇中或擇高的選址理念,但新出現橫向多間并列和聯排式的組合結構。
另外,該類建筑形制、結構和規模與其他建筑明顯不同。黃土高原仰韶文化晚期和龍山文化時期常見的窯洞式建筑是利用生土的直立性和可塑性掏挖而成,屬于穴居建筑,單座面積多在10平方米左右。而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墻體的結構有木骨泥墻、版筑夯土、石塊砌筑等不同技術類型,單體建筑面積多在數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表2),建筑規模明顯要更大。蘆山峁遺址一號院落周圍還發現較多的筒瓦和板瓦,而陶瓦被認為是黃土高原地區先民建構社會秩序和強化社會分層的顯著標志之一[14]。
與該類建筑相關的遺跡、遺物也具有特殊性。大地灣 F901 和南佐 F1 后室地面上都有直徑超過2米的大型圓盤狀火壇,這類凸起于地面以上的火壇應當不是用于日常炊事,而是與宴飲或祭祀活動中取暖或點火儀式有關 [15]。大地灣 F901 主室內出土14件與存儲、宴飲相關的陶器[16]。“前廳”西北側發現一處火塘遺跡,南部為廣場,楊鴻勛先生認為大地灣F901的“前廳”為“前軒”,有“天子臨軒”的含義[17]。南佐遺址 F1 室內空間停用后被清理干凈,并用夯土填實,與此同時,在東側預留了專門的祭祀區域F2,其多層堆積中包含大量完整的陶器、石器、骨器和動物骨骼、炭化水稻等,具有明顯的祭祀禮制性質[18],而祭祀的對象和目的很可能就與以F1為核心的宮殿區停用有密切的關系。案板遺址F3停用后西墻被H1打破,H1內發現大量動物骨骼和陶塑人像等祭祀用品,說明該區域可能為連續使用的特殊空間。龍山時期的蘆山峁和碧村遺址主體建筑奠基坑及其周圍的院墻、廣場堆積內,都發現有殘玉器或用玉奠基的現象。
綜上,“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是新石器時代晚期各中心性聚落的主體建筑形制,在功能上也具有特殊性。Aa型前廳和后室面積相近,后室地面還有大型的火壇,可能承擔著貴族祭祀、宴飲、集會等核心社會職能。Ab型前廳面積較小,但功能上可能與 Aa 型類似。B 型后室為多室結構,主室可能承擔著祭祀、宴飲等社會功能,側室很可能是貴族居住或儲藏空間。整體而言,仰韶晚期的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承擔著復合性的公共社會職能。龍山文化時期,出現并列或聯排的組合式結構,與仰韶晚期獨立式建筑中承擔的多種復合社會功能不同,龍山文化時期社會職能很可能進一步分化至多個建筑單元中。龍山文化時期前廳的面積普遍偏小,或許只是作為室外向主室的過渡空間,除了客觀上可能具有遮風避雨、站崗守衛的功能外,更多的是社會秩序、政治權力和禮儀文化的一種標識。

三、淵源與影響
黃土高原仰韶文化時期的建筑發展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的演變過程。在半坡和廟底溝文化時期,大型建筑雖已出現,但室內未見明顯的空間分隔。然而,門道兩側柱洞的發現表明存在著門棚類設施[19],這種室外進入室內的過渡緩沖空間不僅提升了后室的私密性[20],其空間形式也為“前廳”的出現奠定了基礎。楊鴻勛先生的研究指出,門棚空間后來逐步發展為“前堂”空間[21],這種演進在前廳后室類型建筑中得到了進一步體現。
在建筑類型方面,地面式建筑在黃土高原仰韶文化中不多見,只在關中東部地區仰韶文化早期有發現[22],但到仰韶文化中晚期就很少見到[23]。相反,在黃河中下游、長江中游地區在仰韶文化中晚期階段則常見橫向聯排或多室組合的地面式建筑[24]。因此,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在黃土高原仰韶文化晚期出現很可能是西部地區帶門廳的半地穴式建筑與東部地區聯排式建筑的結合,是東、西部地區建筑文化相互融合的產物。這種影響和融合在龍山時期橫向聯排結構的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體現得更為明顯。建筑材料和技術的選擇也體現了這種融合性,如前廳后室類型建筑墻體既有東部常見的木骨泥墻結構,又見黃土高原特色的版筑夯土和石砌技術,建筑材料和技術從早到晚有逐漸本土化的趨勢。
前堂后室類地面建筑出現以后成為黃土高原“西土類”建筑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研究認為以蘆山峁遺址為代表的院落式建筑形式可歸入“西土類”建筑體系,其主要特點是夯土院墻、建筑單元相對獨立,在之后黃土高原區的商、周、秦的高等級建筑體系中被繼承[25]。仰韶文化晚期出現的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也應是“西土類”院落式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像南佐遺址已經完全符合了“西土類”院落建筑的特征,應是“西土類”院落式建筑的源頭。
夏商時期,建筑發展呈現出新的特點。中原地區高等級建筑具有“堂廡一體式”結構和主體建筑橫向布局的“中原類”特點[26],其源頭也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而黃土高原的商代高等級建筑則延續了早期“西土類”夯土院墻、建筑單元相對獨立等傳統特征[27]。但如李家崖AF1、辛莊F1等商代高等級主體建筑并未采用“前廳+后室”的形制,也不見龍山晚期橫向并列或聯排的布局形式,這種變化可能與中原商王朝對黃土高原地區的統治相關,導致當地傳承的高等級主體建筑形式未被采用。
西周時期,隨著源于黃土高原的政權崛起,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再次得到了繼承和發展。周原遺址鳳雛甲組建筑已經明確出現了前堂、后室、左右廂房、庭院、門塾、階、影壁等設施 [28]。(圖七:3) 近期發現的先周時期王家嘴一號建筑與鳳雛甲組建筑形制基本一致[29],表明這類建筑的出現時間可追溯至更早,以往認為該建筑屬于“中原類”建筑體系[30]。另外,在周原遺址還發現了以云塘、齊鎮為代表的西周晚期建筑群[31],其特點是周圍有夯土院墻,院墻內三座大型建筑呈“品”字形分布,院落中北部的主體建筑 F1平面為倒“凹”字形 (圖七:5),也是由前堂、后室和側室等空間組成,被認為是典型的周式建筑[32]。近年來,新的考古發現表明鳳雛建筑群位于內城北部正中,應屬于西周早期高等級宮殿建筑[33]。云塘、齊鎮建筑群則位于西周晚期大城中央北部,同樣應屬于高等級宮殿建筑,但該類建筑形制布局與先秦時期秦雍城馬家莊一號宗廟建筑非常相似[34],因此也不排除是宗廟性質的建筑。
![]()
事實上,通過對這些建筑形制的分析可以看出,鳳雛甲組作為西周早期最高等級的建筑形制,體現了“西土”和“中原”兩類建筑體系的融合。其臺基結構、密集的柱網、四周回廊以及前堂橫向擴展的布局與“中原類”建筑更為相似[35],而整體建筑南北縱向擴展為前后二進式的布局則與“西土類”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形制類似。此外,鳳雛甲組建筑體現出嚴格的中軸對稱性,這是早期“西土類”建筑的特點,而“中原類”建筑則不具備這一特征[36]。
就建筑布局的淵源而言,云塘、齊鎮建筑群的“品”字形布局可追溯至黃土高原以蘆山峁遺址為代表的龍山文化時期,屬于“西土類”院落建筑傳統[37]。根據柱網分布特征,其院落北部“凹”字形的主體建筑可以復原為前堂后室、左右廂房的平面形制,這種形制與B類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后室的形制也極為相似。(圖七:4、5)然而,由于早期B類建筑僅發現一例,其與周代建筑之間的關系尚需更多考古發現和研究加以證實。

四、結語
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作為黃土高原新石器時代晚期出現的一類重要建筑形制,對研究我國早期建筑發展與社會演進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通過研究可得出以下認識。
首先,從建筑類型學的角度來看,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是“西土類”院落建筑譜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軌跡可明確劃分為兩個主要階段:仰韶文化晚期的獨立式階段,在平面形制和建筑技術上具有多樣性;龍山文化時期的組合式階段,在形制和結構上趨于一致。這一演變過程不僅體現了高等級建筑形態由多元化向規范化的轉變,更記錄了不同區域建筑傳統相互借鑒、融合的演進進程。
其次,從建筑功能的角度分析,這類建筑承擔著重要的公共性職能。在仰韶晚期,前廳與后室共同承擔公共性社會職能;到龍山時期,隨著多座建筑并列或聯排布局的出現,其公共性功能可能進一步分化。
最后,從建筑傳承的角度觀察,前廳后室類地面建筑在“西土類”建筑體系中得到了延續和發展。西周時期出現的兩類成熟的前堂后室類建筑,與早期的A型和B型前廳后室類建筑存在形制上的相似性,這表明兩者之間應當存在一定的傳承和演變關系。然而,這種演變的具體細節仍有待更多考古發現與深入研究的支持。
作者李小龍,西北工業大學文化遺產研究院;錢詩雨,西北工業大學力學與交通運載工程學院。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5年第4期,閱讀原文請查閱當期雜志。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