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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近日,伴隨著一聲莊嚴清脆的法槌聲,安溪法院駐縣綜治中心速裁法庭成功敲響第一錘。
自安溪縣綜治中心規范化運行以來,安溪法院主動融入基層治理格局,整合糾紛調處資源,在綜治中心設立"速裁法庭",致力于實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為綜治中心多元解紛平臺注入新的法治動能,有效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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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分歧遇僵局 法官釋法促共贏
“簽協議時說得很好,沒想到付款時卻一拖再拖……”
2023年10月,吳某與章某簽訂《個人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吳某將其持有的某項目33.33%的股權以46萬元轉讓給章某,章某分四期支付40萬元,尾款6萬元待項目變現后結清。協議簽訂后,章某并未如約付款,吳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章某支付剩余轉讓款32萬余元,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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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法院后,立案庭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遂啟動分流機制,將案件導入速裁通道,推送至縣綜治中心進行先行調解。調解中,雙方對案件事實無異議,但在違約金支付和付款期限上僵持不下,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隨即轉入速裁法庭審理。承辦法官蘇亞東敏銳地發現雙方爭議焦點在于違約金的計算。在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固定無爭議事實后,法官并未急于判決,而是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一方面向章某釋明違約后果及失信風險,另一方面從法律專業角度向吳某分析,引導其理性看待違約金約定合理性問題。
經多輪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章某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及調整后的違約金,吳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金融合約生波瀾 速裁調解續合約
2024年11月,被告陳某1、蘇某作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某銀行借款19.9萬元,并由被告陳某2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因被告陳某1、蘇某自2025年5月22日起未能足額還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立即償還全部本息。
案件進入速裁程序后,承辦法官黃田中發現被告雖有違約行為,但仍有繼續履行的意愿,于是便組織雙方調解,一方面向三被告釋明違約將導致合同解除、債務加速到期并產生不良征信記錄等后果;另一方面引導原告從挽回損失、維持客戶關系角度出發,給予債務人履行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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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輪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被告陳某1、蘇某自愿在七日內償還尚欠原告的已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合同,被告按期足額還款。
貨款積欠引矛盾 聯動紓困穩經營
砂石供應商張某與工地承包商黃某因貨款支付問題,一同來到縣綜治中心尋求幫助。窗口人員熱情接待后了解到,2021年期間黃某多次向張某采購砂石材料,經雙方核對賬目,確認貨款總額為19萬余元。黃某在支付部分款項后,剩余71930元貨款遲遲未結清,張某經多次催討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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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糾紛,窗口人員聯系速裁法官與派駐中心的調解員共同開展調解。在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一方面向黃某闡明拖欠貨款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勸導張某考慮黃某的實際經營狀況,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黃某自愿于2025年9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張某貨款50000元,張某亦同意放棄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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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速裁法庭設立以來,安溪法院速裁團隊已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工作,通過"法院+綜治中心"多元解紛和速裁快審機制,整合法官、調解員、行業組織等多方力量,形成了分層遞進、有機銜接的糾紛化解體系。目前已成功化解11起民事案件,有效實現了綜治中心矛盾糾紛閉環式處理,推動司法服務向基層延伸,切實減輕群眾訴累。
下一步,安溪法院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發揮綜治中心平臺優勢,推動司法職能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服務的便捷、公共服務的高效,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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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立案庭 華麗華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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