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謹規范執行涉企財產保全措施,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近日,常熟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原告對被告保全申請首案,并以實質解紛作為出發點,第一時間促成原被告調解結案,體現了人民法院精準把握財產保全制度的尺度、力度和溫度,為經濟社會持續高質量發展、人民群眾福祉增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2年5月,某實業公司為某醫院供應醫療器材,該醫院陸續支付貨款。2025年4月,雙方經對賬確認欠付貨款金額,但該醫院未能支付剩余貨款,故實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醫院支付剩余貨款。訴訟中,實業公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凍結該醫院的銀行賬戶。
法院審理
常熟法院經審查認為,該醫院是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其財產主要用于提供醫療服務,若對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能會導致正常醫療活動受到影響,進而損害公眾利益。另根據該醫院的單位性質,也并不存在敗訴后難以執行或逃避執行的情形,故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人經營的不利影響,經慎重審查后,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實業公司的保全申請。同時,法院貫徹實質解紛思路,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糾紛,雙方達成一致付款方案,實業公司亦在駁回保全申請裁定作出后積極表示不再對裁定申請復議,雙方當事人就法院實質解紛、審慎保全的工作做法表示肯定及感謝。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兼顧原告勝訴權益的有效實現與被告合法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以審慎保全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及實質解紛為切入點,推動財產保全依法有效實施,確保涉企財產保全措施嚴謹規范施行。較之機械保全、審理、判決,人民法院根據原被告企業的類型、經營情況、勝訴概率、訴訟誠信狀況、履行能力等因素審慎評估財產保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旗幟鮮明地彰顯了對不宜對醫院等非營利公益單位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態度。同時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實業公司得以快速回籠資金,緩解資金壓力,亦保障了醫院的正常運轉,以便于正常開展醫療活動以實質解紛加強社會各方對于涉企審慎保全的認同感,實現了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護。本案亦體現了人民法院精準把握財產保全制度的尺度、力度和溫度,為經濟社會持續高質量發展、人民群眾福祉增進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供稿|民二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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