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仰者將自由和放縱混為一談。
各位好,昨天我寫了《》一文,談了我對美國青年保守主義領袖查理·科克遇刺一事的個人觀點。談的感性一些,留言有贊同、也有反對,甚至攻擊和謾罵。這我都習慣了,我的觀點未必完全正確,接受的信息也未必全面。而人性本來就是一個多面體,像科克這樣敢言的人,活了一輩子,雖然只有31歲,每個人對他人的觀感肯定都基于自己立場有差距,因此平和的贊同和反對我們都可以探討。至于無腦的攻擊和謾罵,直接無視就好了。
不過,這篇文章下面有一種占據相當比例的留言,讓我覺得特別有探討的價值,因為它不僅存在在簡中圈子里,在科克遇刺后的美國,很多“自由派”的左翼人士,甚至他們所掌握的媒體,也都持有這種論調——
那就是,遇刺的科克是一個支持美國公民“擁槍”的人,他一貫主張“槍支捍衛自由與生命”,甚至遇刺的那一刻還正在闡述自己的擁槍主張。那么這么一個主張擁槍的人被兇手槍殺,是不是就是“求仁得仁”,甚至活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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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美國那邊很多白左小蝦米,直接就這么說,開啟了幸災樂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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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顧及一點自己身份和體面的人,也會先提上一段科克的主張,然后再假惺惺的說上一段“雖然如此,但是我還是尊重他的生命權,我誓死捍衛他說話的權利!”
怎么說呢?我見過貓咪用完貓砂盆之后掩蓋排泄物的動作,都比這些假惺惺的人們認真許多。
不過,這確實是個問題,那么多號稱珍視他人生命,甚至哪怕是犯罪者生命的白左(和黃白左們),為什么會掩飾不住他們對科克的幸災樂禍?既然曾經因為四次販毒、一次私闖民宅而五次被捕入獄的黑人喬治·弗洛伊德,都可以在他被“跪殺”后被悼念為烈士、被白左們封圣,有人為科克的死流幾滴眼淚、說幾句好話,又礙著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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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荒誕劇
還有,最最重要的——“一個人支持擁槍,他被槍殺就純屬活該”,這真的說得通么?
首先表態,我作為一個中國人,對美國人有沒有權利擁槍這事兒本來持中立、無可無不可的態度。
但此暴論一出,我能想到問題就至少有兩個:
第一,如果“一個人支持擁槍,被槍殺就純屬活該”這個邏輯說的通,那么這樣的社會其實差一步就可以跨越到一種噩夢般的反烏托邦中——政府可以拿著這個邏輯去威脅、逼迫所有仍希望擁槍的人。你不想被槍殺吧,那你就趕緊放棄持槍權,否則你被搶殺了就是活該。然后這樣的國家可以以同樣的邏輯剝奪公民的一系列權利。
第二,美國自由派盛行的這種“一個人支持擁槍,他被槍殺就活該”的思維,讓我不自覺的想起了我身邊不斷聽到的一種論調——我每寫一篇新文章,無論什么觀點,總會有人在下方留言攻擊謾罵我,而這些攻擊謾罵者中又有一定概率的人這樣說:你不是主張言論自由么?你敢不敢把我的留言放出來?不放出來你就是不尊重我的自由!
科克主張擁槍,所以有人拿槍刺殺他,他就得心安理得的接受。
我贊同言論自由,所以對攻擊謾罵我的留言,我就必須放出來,否則就是自相矛盾。
你看這兩個似是而非的邏輯,是如此的相似。
與之同樣類似的論調還有——比如有人堅持對墮胎持保守觀點(哪怕不是反對一切墮胎),有人也會去質問他,那我強暴了你的女兒,她因奸受孕,你也一定讓她把孩子生下來啊。
這是多么惡毒的質問?人家不就是不贊同濫用墮胎么,你至于說的這么毒?
還有,就像美國很多人都持槍一樣,大多數健康男性都是普遍持有進行強奸犯罪的“作案工具”的,那為了確保女性們的安全,是不是應該對男性都執行化學閹割,或者加蓋貞操鎖,像控槍一樣防止他們性犯罪呢?
你別說,還真有一些極端女權已經提出了類似的觀點——什么“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奸犯和性騷擾者”之類的。
而如你所見的,持有此類的似是而非的觀點,集中并且主要出現在那些西方所謂“自由派”或曰“進步主義”者那里,當然這種謬誤在簡中互聯網上更加遍地開花,無論自稱哪一派的人都在犯。
但這個事兒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

阿克頓勛爵說過一段至理名言:
每個時代,自由都面臨著四大挑戰:強人對權力集中的渴望,窮人對財富不均的怨恨,無知者對烏托邦的向往,無信仰者將自由和放縱混為一談。
這四句話句句都是在批判和譏諷白左的,也是他們最常犯的四種錯誤,而我今天想談的是這最后一句:“無信仰者將自由和放縱混為一談。”阿克頓勛爵此言精準的描述了上述論者到底犯了什么錯誤。
在真正正經的自由派、進步主義者中,我最佩服的人是19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約翰·穆勒。他所撰寫的《論自由》(嚴復翻譯為《群己權界論》)系統的說清楚了自由主義的追求與高線到底在哪里。
該書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兩條基本原則:
第一、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于這個人的行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
第二、當且僅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對個人的行為有裁判權,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當然穆勒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提出這兩條原則,主要是為了伸張個人的自由,因為哪怕在當時的歐洲,大多數社會仍然沉浸在國家主義或教權主義的桎梏下,認為個人生命、人身、貞操、乃至一切“主權”都是歸上帝、父親、家庭、或者其民族國家的,上帝和國家立法給你,才是你,不給你,你不能搶。
在這種環境下,穆勒是第一個敢于把個體自由權擴張到極致、并大聲說出來的人,所以他是近代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鼻祖之一。
但在“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獲得極大伸張、甚至在西方很多國家已經有些被“玩壞了”的今天。我們其實要重新看清穆勒幫個體自由所劃定的那條高線。那個高線在哪里呢?穆勒說的明白:不能侵害他人權益與自由。
所以科克可以支持你有擁槍的自由,但這個自由絕沒有擴展到你可以開槍去刺殺他。
同理,我支持你有言論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也絕沒有擴展到你可以肆意的攻擊、辱罵我,還硬逼著我把這種留言放出來。
還是同理,男性有保持自己生理完整、健全的自由與權利,但同時要尊重女性的尊嚴與意愿,不能強奸或性騷擾。而女性(哪怕是極端女權)也必須忍受所有男性攜帶著“作案工具”與她們一起生活,不能以“我感到有危險”唯由,為了自己的絕對安全主張對男人進行化學閹割,或者污蔑“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奸犯”——這樣的自由就越界了,侵害了他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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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覺得嚴復對《論自由》“群己權界論”的翻譯更為信達雅,因為穆勒在那個時代寫這本書主要目的就是要劃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權利邊界。但寫作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卻感受到,的確還是今譯的《論自由》更好——因為個體自由的邊界,并不僅僅是個體與公權力的邊界,更是個體與其他個體之間的。
《圣經》中說,“你可以前行,但到此必須止步。”同理,主張你有擁槍的自由,也沒有讓你去刺殺他人;捍衛你自由說話的權利,不是讓你去對他人攻擊辱罵。
這本來是如此鮮明、淺顯的道理,不懂這些道理的人,既不是“自由派”也不算“(自由)保守派”,覺得你支持言論自由等于我可以隨意罵你,你支持擁槍我殺你活該,還有“男性都是潛在強奸犯”的人,他們不是現代人,更不是自由人,只是活在現代社會里的愚氓和野蠻人。
我曾經覺得我根本沒有必要把這么簡單的道理再講一遍,但科克遇刺后,無論是簡中互聯網還是美國輿論圈,持此謬論者的甚囂塵上,都讓我覺得有必要把它再講一遍。
因為真的有那么多人居然不懂!!!!
而美國這個國家確實是在衰落,更確切的講是墮落。
這樣說,不是因為刺客殺死了科克(其實這個刺客到底是誰,持什么政見,都不重要,也很難真的查清。)而是因為這種淺顯常識的喪失和愚蠢狂歡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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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能會說,如穆勒所言那般精準的劃定個體與公權、與其他個體之間的邊界,這實在是太難了,理論上可行。現實中到底怎樣達成呢?
問得好,可以執行的手段有兩種。
第一是司法者專業與其憑借高超道德自由心證,也就是在這個體系中,法官作為釋法者,要扮演如同外科醫生一樣的決策,拿著手術刀毫厘不差尋找到每個個案中個體自由的那道邊界到底在哪里。
在這方面,剛剛去世的“最暖法官”美國羅德島州首府前首席法官弗蘭克·卡普里奧(Frank Caprio)就是一個典范,他毫無疑問是一個自由派、一個進步主義者,但他的判案真正的精髓其實在于找到了那條“自由的邊界”,什么地方應該維護法律的尊嚴,什么地方應該對弱勢群體提供溫暖和照顧,卡普里奧法官把握的門清。就像一個好外科大夫做手術的時候既能清理好患處,又最大限度的顧慮了患者的生存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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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司法中的“好外科大夫”因為極度要求司法者對法律和人道的雙重熟稔,而注定是稀少的。在今日的美國,受過頭的進步主義思潮的影響,人們看到的更多是許多法官在無限放縱違法者的“自由”,而無視了越界后他人被侵害的權利。
比如8月22日剛剛發生的震驚全美的烏克蘭女孩伊琳娜·扎魯茨卡的遇刺案,烏克蘭女孩離開故土,來到“自由”的美國追尋“美國夢”,勤懇打工生活,卻被黑人流浪漢德卡洛斯·布朗無由來的三刀刺死。
更駭人聽聞的是,這個黑人布朗是帶著14次強奸搶劫等違法犯罪被捕記錄和妄想癥,在社會邊緣游蕩。
最后一位本著同情弱勢群體、黑人、精神病患者(政治正確buff拉滿了)而判處布朗緩刑的地方法官,連系統的法學教育都沒受過,完全是在憑著“進步主義”的“政治正確”在辦案。
而美國主流媒體,一如特朗普和科克生前所痛斥的,對這樣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保持著驚人的沉默,理由依然是“政治正確”。
這是什么?這不是給黑人布朗自由,這就是在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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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信仰者把自由與放縱混為一談”——阿克頓勛爵的警告言猶在耳。
我們再來說第二種能保證自由不越界的手段,那就是道德。
是的,道德。一個人在享受言論自由的時候,什么能防范他不向素不相識、千里之外的他人惡語相向?是他的道德修養。
一個人,當他槍在手的時候,什么能阻止他不向自己仇恨的人射出偏見的子彈?是他的道德修養。
一個男人,當他看到美女在街上行走,自己有了生理反應,又四下無人的時候,什么能遏制他一懲獸欲?是他的道德修養。
一個公職人員,當他手握對他人予取予求的生殺大權的時候,什么能遏制(或者哪怕稍微減緩)他的以權謀私?首當其沖的,還是他的道德修養。
以上種種事情,光靠法律的約束和嚴懲是整治不過來的,哪怕一個社會建立嚴密而全面的監控、徹底的授權給政府、將私權壓抑到極致,也無法杜絕那些暗處的瓜田李下。
能遏制這些的,唯有公民的自覺,唯有康德所言的“心中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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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個良善、繁榮又自由的社會建立,首先脫不開的是社會整體在完善的法律之外,擁有一套良好、健全的道德。
而至少在美國等西方國家,這種道德的建立之前相當長一段時間,是依附于他們的基督教信仰之上的。所以阿克頓勛爵才會說自由的威脅是“無信仰者把自由與放縱混為一談”——心中沒有上帝的約束,法律又要遵從群己權界的鐵律,不能過度干預個體生活,那可不就是必然走向墮落與放縱么?
所以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說過一句話:“我們的憲法只是為有道德和宗教的人民制定的。它完全不足以勝任任何其他國家的治理。”
就連民主黨的奧巴馬也承認:“我們的自信源于對上帝的信仰,上帝號召我們要掌握自己的命運。”
美國是一個原本將它的基石立于基督教信仰體系之上的國家。基于基督教信仰所帶來的普遍道德約束,曾經為美國節省了極大的社會治理成本,保證它能夠在保護個體最大限度自由的同時維持秩序與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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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開不開?胎墮不墮?總統、政客、證人們手按圣經說的那些誓言是否真實有效?
這些問題在舊日的美國本來不是什么大問題,并非由于其這些方面的法律完備,而在于基于基督教倫理的道德幫他們屏蔽了大部分難題。
但現在,因為后現代世俗主義的過度發展,同時由于移民帶來的異文化、異信仰問題;基督教倫理道德這一套在美國漸漸不頂用了。
那么怎么辦?
美國左右翼的真正分歧與撕裂,就發生在這里。
像特朗普、科克這樣右翼認為,美國要復歸到他曾經賴以存在的道德、信仰、文化、甚至傳統當中去,一切不利于這場復歸的行為都暫緩甚至干脆叫停。所以特朗普會極度收緊移民政策,尤其是對異文化、異信仰的移民特別不友好。所以共和黨會在墮胎、持槍這些問題上持保守態度——因為這些在有基督教信仰和道德加持舊日的美國確實曾經不是大問題。
當然,我這里要聲明,我是不贊同也不喜歡美國極右翼保守主義者們的許多藥方的,因為首先我自己就是個中國人,就是他們眼中的“異文化、異信仰”的人,特朗普要給美國治病,以敵視、杯葛我們作為藥方,無論如何我喜歡不起來。
更何況這個藥方多半也沒用,“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文明也一樣,想把美國拉回到原先那種基于傳統基督教的自由保守主義傳統中是幾乎不可能的,想讓這個方程重新配平,還不如對基督教倫理進行升級和改造,讓它重新煥發活力和包容性,以便能再次充當社會的減震器。
多說一句,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之所以說我比較欣賞科克,就在于這里。我并非沒有看過他某些過激的言論,但我看到他作為社會活動家的一個主旨,是在試圖重新解釋和重振美國基督教道德的——正如他打出的宣傳語所說的“God, family and country in tha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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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基地》里的謝頓拯救了銀河帝國,正如圣奧古斯丁留存了羅馬的精神。或許美國想走通這條文明重生之路需要更偉大、更溫和、也更睿智的思想者,但這個思路至少是對頭的,唯有此道方得救贖。更毋寧說科克本來還很年輕,說錯了話可以寬容、思想可以演進,他本來就主張辯論,而自由辯論,本是思想進化之源。
而與美國右翼雖然不行,但尚可改進的思路相比。我們看看自居“自由派”的美國左翼想走的路是什么?
美國左翼的思路是既然美國基督教的精神和基于其上的道德倫理不管用了,那就徹底拋棄它,擁抱“多元文化”。而擁抱多元文化必然帶來的后果就是原本可以由道德和基督教社會共識規范來承擔和減震的社會治理成本,現在必須由法律來承擔了。
所以能不能擁槍?墮胎不墮胎?移民怎么辦?性少數群體地位如何?甚至美國之所以是美國必須堅持的精神是什么?這些一下子就都成了問題。
而對于這些問題,美國左翼給出的解決思路是大收大放——要么徹底放開、要么完全由法律接管。
前者比如墮胎、移民、有色人種、女性甚至LGBTQ群體平權。后者則比如控槍、社會“政治正確”輿論和貧富分化問題。
就像讓羅馬由盛轉衰的《安東尼努斯敕令》一樣,民主黨人在這些方面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最本質特點,就是讓原本由道德、信仰這些“減震器”“緩沖器”承擔的社會治理成本,全部交給法律去承擔。
而這條道路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因為首先,就像阿克頓勛爵所警告的一樣,這是“將自由與放縱混為一談”。反墮胎反成了性濫交,種族平權平成了零元購,挺LGBTQ挺出了男女同廁,關懷失足犯罪分子讓無辜少女慘死街頭——所有這一切狂暴的歡愉,必然有一個狂暴的結局。失去了信仰與道德的分隔后,混為一灘無再被分清的自由與放縱,會在過火的狂歡后同時凋零。
而其次,當人們徹底厭倦和懼怕了這種放縱帶來的混亂與無序之后,社會整體必然走向對“秩序”的極度渴望。而失去了信仰與道德的軟約束,這種新秩序將只能通過對政府的極度賦權才能達成。屆時美國將走向其立國精神的反面,靠一個包攬一切的全能政府,而非合格公民的信仰、道德與自治去立國——顯然,這將是一個約瑟夫·斯大林而非喬治·華盛頓更喜歡的主意。
通觀人類的世界歷史,所有激進而看上去很美的左翼思想都無一例外的走過了這個歷程——以拋棄敬畏和信仰的極致放縱和對烏托邦的向往開始,以受夠了放縱帶來的混亂,轉而向政府的極致授權終。所以法國出了拿破侖,所以阿根廷出了貝隆,所以智利出了阿連德。
要警惕右,但主要要防止左。一切國家,莫不如此。
或許今日的美國,其實已經走在了這條宿命的道路上。
或許特朗普的兩度上臺,壓根不是保守主義的反擊,而是“進步主義”病程進入第二階段的一個發病征兆。
或許對美國這個撕裂的輿論場來說,一切說理和對信仰的重拾,都已經太晚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科克的死對于美國無疑是一個悲劇,尤其是他的死亡給美國社會再度帶來的撕裂與自居“自由派”們的惡語相向,讓人確認了這個國家,確實在日漸遠離它曾經賴以立國的信仰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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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說一句,其實,我同樣也驚訝于某些國內的“自由派”朋友對我昨天那篇稿子的惡語相向、口誅筆伐——我只是說,無論刺殺者是誰,一個習慣并有大量的人支持用子彈讓說話者閉嘴的社會,是沒有希望的。無論他說過什么。
但我沒有想到我的言說也招來了如此之多仇恨和惡意的子彈,而這些子彈的發射者,多數自居自由派,甚至每篇稿子高喊“上帝保佑”。
看來,他們其實根本不懂他們所號稱信仰的東西。
看來,阿克頓勛爵想漏了,除了“無信仰者將自由和放縱混為一談。”偽信者肆意扭曲和篡改自由與寬容的本意,也是自由在每個時代都必須面臨的艱巨挑戰。
無論如何,讓我給所有號稱向往自由的人普及一個常識——我希望你們能成為卡普里奧法官那樣的真自由派,如果沒有那個學識和認知能達到,至少,當你歡呼于某個人的死亡,痛罵于某個與你觀點不合的人,甚至覺得殺人很對的時候。
請您自我反省一下,您是否喪失了“自由派”必備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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