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原告阿梅與被告阿舟于2019年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后共同撫養一對兒女,孩子隨男方生活,兩個孩子的生活支出、學費、醫療等費用雙方各承擔一半。
離婚后,阿梅與阿舟仍同居一段時間。在此期間,阿梅為了提升孩子的綜合素質,給子女報了多個課外興趣班,共計花費21693元。阿梅認為,根據離婚協議,阿舟應分擔這一半的興趣班費用。然而,阿舟卻以阿梅未經其同意便讓孩子參加興趣班為由,堅決不愿分擔該費用。
雙方協商無果,阿梅一紙訴狀將阿舟告上法庭,要求阿舟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分擔子女參加課外興趣班費用的一半。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阿梅與阿舟簽訂的離婚協議對孩子撫養權、撫養費、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作出了約定,且該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規定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應理解為僅包括基本的生活、教育和醫療費用。
結合我國目前未成年人教育的狀況,必要的教育費用應是依據國家在教育制度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政策,使未成年人接受或維持正常教育所支出的基本費用,除此之外的教育方面的費用支出不屬于必要的教育支出。
雖然阿梅和阿舟約定共同分擔子女的撫養費用,但興趣班費用并非子女受教育必須支付的費用,并非父母的法定義務,是否支付取決于父母的意愿。
最終,法院駁回了阿梅要求阿舟共同分擔興趣班費用的訴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從法律層面來看,關于撫養費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有著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在司法實踐中,教育費通常主要指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的教育費用,是以實現義務教育為目的而必須支付的學費及相關教育項目的支出。而超出基本教育的額外教育費用,像補習班、興趣班的費用和擇校費等,不應計入法定教育費的范疇。這是因為,撫養費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維持子女正常的成長需求。興趣班等額外教育費用,并非是子女成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支出,其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和非必要性。
當然,如果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愿意共同承擔孩子的興趣班費用,法律也并不禁止。但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為孩子報興趣班并要求對方分擔費用,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據的。
這也提醒家長們,在涉及孩子興趣班等額外教育投入時,若夫妻雙方已離婚,應提前與對方充分溝通協商,尊重雙方的意愿和經濟能力。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律師寄語
在現代社會,家長們都希望孩子能全面發展,給孩子報各種興趣班成了常見現象。但當夫妻離婚,涉及撫養費問題時,小孩上興趣班的費用能否算在撫養費里,常常引發爭議。通過這個案例可以清晰地知道,小孩上興趣班的費用原則上不屬于法定撫養費范疇。
家長們在離婚后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時,對于興趣班等額外教育費用,最好能提前協商并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切實保障孩子的利益和自身的權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