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問題,首先捋一捋哪些是自己可控的,哪些是自己不可控的,專心解決可控的,不可控的就let it be吧!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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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繼續(xù)回歸到《形而上學(xué)》,一起來學(xué)習(xí)和領(lǐng)悟亞里士多德的哲學(xué)思想和邏輯分析。
第十三卷第七章(10)
原文:
現(xiàn)在這些思想家固然都沒有說過諸單位是這樣的完全不相通,
但照他們的原理推演起來,情況便是這樣,雖則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
解釋:
如今這些思想家雖然沒有說過眾單位是這樣的完全互不相通,
但是,按照他們提出的原理推導(dǎo)出來,卻就是這樣的情況,
盡管這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原文:
因為這是合理的,
假如有第一單位或第一個1,
諸單位應(yīng)有先于與后于之分,
假如有一個第一個2,則諸2也應(yīng)有先于與后于之分;
解釋:
這段話是一個嚴密的邏輯推理。
亞里士多德用了兩個“假如……則……”的結(jié)構(gòu),將柏拉圖的理型論逼到一個荒謬的角落。
首先,讓我們再不厭其煩地回顧一下亞里士多德對“數(shù)”的哲學(xué)批判背景,
即,他反駁的是柏拉圖學(xué)派理論中,特別是“理型數(shù)”理論的核心觀點:
數(shù),不我們?nèi)粘S嫈?shù)的工具,而是獨立于可感事物,存在于理型世界的理型實體,
并且,“1”是所有數(shù)的終極本源(第一單位)。
所謂第一單位、第一個1,指的是作為本源的1,1的理型,是最原始、最根本的實體,
所有其他數(shù),比如:2、3、4……都由“1”的疊加而成,
且,這個“本源1”比其他所有“1”(比如組成“2”的兩個“1”)更優(yōu)先、更根本。
同時,理型數(shù)都是獨立的,比如:“2”不僅是“1+1”的結(jié)果,更是一個獨立的“理型2”;
以此類推,“3”是“理型3”,并且“理型2”、“理型3”之間也有先后順序(2先于3,因為3由2+1生成)。
亞里士多德先是表示,上面那么說是很合情合理的,
因為,假設(shè)真的有第一單位或者說第一個1(即本源1、1的理型)的存在,
也就是承認了存在一個最原始、最完美、排在所有東西最前面的1的理型,
那么,我們就必須承認由其生成的(或者說摹仿它的)其他1便有先后之分,
也就是說,如果這個1的理型是第一個、是老大,那么其他1呢?
只要說“第一”、“老大”,就必然存在了比的關(guān)系,
那么比較肯定不會只有一個,
而且這種第一、第二和老大、老二的比較,必然是要有先后順序的,
比如:用來和1的理型組成2的理型的那個“另一個1”,
它肯定是在1的理型之后被“制造”或“衍生”出來的,
因此,1的理型必然是“先于”“另一個1”。
因為所有數(shù)字都是1的疊加,于是還會有組成3的另一個1和另另一個1……
于是,所有的1就不再是平等的了,
它們會根據(jù)其“血統(tǒng)”和“出生順序”排出一個資歷輩分(先于與后于之分)。
同理,同樣的邏輯完全可以照搬到2的理型上,
即:假設(shè)真的有一個第一個2,那么由它衍生的(或者說摹仿它的)其他2也應(yīng)該有先后之分;
簡言之,這段話的核心邏輯是:如果承認“第一單位(本源1)”的存在,
就必須承認“數(shù)的先后性”會無限延伸,最終導(dǎo)致“數(shù)作為實體”的理論自相矛盾。
由此便引出了這段話中的批判核心點: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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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來,坤鵬論和大家再換個說法捋一捋。
柏拉圖學(xué)派認為“第一個1”(本源1)是所有數(shù)的起點,
它比其他任何“1”都更“原始”(先于其他1)。
如果“本源1”是“先于所有單位的單位”,
那么,由它生成的其他“1”(比如組成“2”的兩個“1”、組成“3”的三個“1”)就必須有“先后順序”——畢竟它們的“本源”有先后,生成的“單位”也該有“誰更接近本源”的差異。
比如:“本源1”是“第一個1”,用它生成的“1a”(組成2的第一個1)就該“先于”“1b”(組成2的第二個1),因為“1a”更接近本源;
同理,組成3的“1c”又“后于”“1b”;
這樣一來,所有“單位(1)”都不再是平等的,而是有了“先后”等級。
接著,亞里士多德又指出,如果有第一個2,即理型2,那么由其衍生的數(shù)也應(yīng)該有先后。
因為,柏拉圖學(xué)派不僅認為“1有本源”,還認為“每個數(shù)都是獨立的理型實體”,
比如“2的理型”是一個獨立實體,且是“第一個2”(本源2)。
亞里士多德追問:如果“第一個2”(本源2)是獨立實體,那么由它衍生的其他“2”(比如“4”可以拆成兩個“2”:“2a”和“2b”)也該有先后之分——“2a”更接近“本源2”,所以“先于”“2b”;同理,“6”拆出的“2c”又“后于”“2b”。
這就導(dǎo)致:
不僅“1”有先后,“2”“3”等所有數(shù)都有了“先后等級”,
每個數(shù)都有“本源版本”和“衍生版本”,且衍生版本之間還要分先后。
當(dāng)然,亞里士多德并非真的認同“單位有先后”,
而是通過這個邏輯分析推演,暴露出柏拉圖學(xué)派“數(shù)論”的矛盾:
矛盾1:單位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的沖突
日常計數(shù)中,“1”是平等的——兩個“1”加起來就是“2”,無論哪個“1”都沒有差異;
但按柏拉圖的理論,“1”必須有先后,這與“數(shù)的計數(shù)功能”完全矛盾(若“1a≠1b”,那“1a+1b”憑什么等于“2”?),
這便是理型論的一個致命傷——摧毀了數(shù)學(xué)和概念的根本屬性——普遍性和平等性,
因為,數(shù)學(xué)上的“1”就是“1”,
所有“1”在數(shù)學(xué)意義上都是完全相同的,
沒有哪個“1”比另一個“1”更古老、更高級。
這是一個完美的、平等的抽象世界。
但柏拉圖的理型論把它變成了一個“神話故事”,
即:里面有“創(chuàng)世神1”,有“神子1”,有“平民1”,而且還有著先后性。
這完全違背了數(shù)學(xué)的初衷。
矛盾2:“數(shù)的獨立性”與“數(shù)的生成性”沖突
柏拉圖認為“2的理型”是獨立實體,但又認為“2由1生成”“3由2+1生成”;
如果“2”是獨立實體,它就不該依賴“1”生成;
如果它依賴“1”,就不是獨立實體。
亞里士多德通過“諸2有先后”的推演,進一步放大了這個矛盾:
如果“2”有本源和衍生,那衍生的“2”到底是“獨立實體”,還是“本源2的附屬品”?
最終的結(jié)論:數(shù)不是獨立實體,而是“量的范疇”。
亞里士多德的真正主張是:數(shù)不是脫離可感事物的“理型實體”,而是我們對“事物數(shù)量”的抽象描述(屬于“范疇論”中的“量”)。
比如“2個蘋果”中的“2”,是對“蘋果數(shù)量”的刻畫,沒有獨立的“2的理型”存在;
“1”也只是計數(shù)的基本單位,不存在“本源1”或“先后1”——這樣就避免了柏拉圖學(xué)派的邏輯矛盾。
簡言之,這段話是亞里士多德的“歸謬武器”:
通過順著柏拉圖學(xué)派的預(yù)設(shè)推導(dǎo),得出“所有單位和數(shù)都有先后”的荒謬結(jié)論,
從而否定“數(shù)是獨立理型實體”的核心觀點,為自己的“范疇論”和“實體論”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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