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月城鎮松山村村民王松華實名控告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月城派出所,指其在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存在有案不立、辦案拖延、誤導鑒定、包庇犯罪嫌疑人等行為,導致案件長達一年未獲立案,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被追究責任。
據王松華反映,其位于月城鎮松山村的老宅于2022年9月2日被同村村民王小波雇傭挖掘機強行鏟平,屋內家具全部損毀。王松華當天即向月城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文號:揭東公安案案字〔2022〕00760號),但至今未作出立案決定,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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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華在控告材料中指出,月城派出所以“價格無法認定”為由拖延辦案,但其同時指控派出所在委托價格認定過程中存在故意誤導行為——在向揭東區價格認證中心提交的《價格認定協助書》中,將房屋描述為“殘舊老房子”“破損嚴重無法居住”,且未提供家具品牌、購買憑證等關鍵信息,導致鑒定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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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華認為,其房屋產權清晰,雖建于早年但仍具使用價值,家具雖無發票但也屬合法財產,整體損失遠超過故意毀壞財物罪5000元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
此外,王松華指出犯罪嫌疑人王小波系“村長堂弟”,質疑派出所是否存在包庇、“保護傘”等問題。其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并依法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目前,揭東分局及月城派出所尚未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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