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寧機場擺渡車的事大家可能都聽說了:乘客在車里悶得有人暈倒,有人情急之下用應急錘砸了車窗。這事兒不光是服務好不好的問題,里面還藏著些法律講究,小編就跟大家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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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有責任讓乘客安全舒服嗎?
肯定有!法律里早就說清楚了,像機場、車站這種公共場所,管理者必須保證大家的安全。就像咱們去商場,商場得保證地板不滑、消防通道通暢一樣,機場也得讓擺渡車能讓人好好待著。
具體到這事兒上,如果真像有些乘客說的,車里沒開空調,窗戶也關著,悶得人暈倒,那機場就沒盡到責任。就算機場說"開了空調、開了窗",但要是拿不出實打實的證據(比如車內監控、溫度記錄),大家肯定不信,最后該擔的責任也跑不了。
要是因為機場沒做好,導致乘客中暑、生病,產生的醫藥費、耽誤行程的損失,機場都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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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砸車窗犯法嗎?
這種情況大概率不犯法,這在法律上叫"緊急避險"。簡單說就是:情況特別緊急,不這么做不行,而且這么做保護的利益比損失的大。
你想啊,當時車里已經有人暈倒了,再不透氣可能出大事。乘客肯定先喊了司機、找了工作人員,但沒解決問題。這時候砸窗就是沒辦法的辦法——比起人的命,一塊車窗玻璃根本不算啥。而且用的還是車里配的應急錘,又不是故意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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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情況下,砸窗的乘客不用賠玻璃錢,更不會被罰款、抓起來。要是機場反過來讓他賠錢,他完全可以拒賠,法律會站在他這邊。
說到底,這事兒就是提醒機場:別光想著自己方便,得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咱們普通人也得知道,真遇到這種緊急情況,該出手時就出手,只要是為了救人,法律會給咱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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