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并非發展的對立面,而是推動治理現代化的基石。當“刪稿”成了某些地方應對負面輿情的本能反應,我們看到的何止是技術手段的濫用,更是一種治理能力的貧血和自信的流失。要走出這種困局,就必須重塑對輿論監督與地方發展關系的理解,構筑起良性互動、彼此成就的新生態。
許多地方將輿論監督視為“抹黑”“添亂”,這種觀念亟待扭轉。真正的輿論監督恰恰是發展的“預警系統”和“排雷工兵”。從萬安“政府賴賬”到“拔針開庭”,輿論曝光雖帶來短期陣痛,卻揭示了地方法治生態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若不及時暴露并解決這些問題,終將侵蝕營商環境、透支政府公信力,對長遠發展造成致命打擊。地方政府應意識到,監督揭露的正是發展進程中必須解決的真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方能輕裝前行。
應對監督,關鍵不在封堵聲音,而在解決問題。能否建立起一套成熟、高效、透明的輿情響應機制,考驗著地方治理的智慧與勇氣。這意味著不僅要快速調查——由宣傳、紀委、司法等多部門聯動,第一時間核查事實、回應關切;還要建立分級響應流程,區別對待合理批評與不實信息,該整改的整改,該辟謠的辟謠;更須形成閉環公示制度,從問題曝光到整改落實,全程公開,把輿論壓力轉化為治理改進的動力,用實實在在的行動重建信任。
輿論場既是發現問題的窗口,也是匯聚民智的寶庫。地方政府亟需變“防御”為“對話”,主動鋪設傾聽與溝通的橋梁。可以建立“輿情-決策”轉化機制,將輿論反映的共性問題和建設性意見納入政策考量;探索特約監督員制度,邀請媒體與網民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和監督;善用政務新媒體設置議題、發布進展,在互動中釋疑解惑、凝聚共識。
最后,離不開制度的堅實保障。要通過改革考核機制,將輿情應對能力、政務誠信、法治環境等納入政績評價,推動官員從“捂蓋子”轉向“解疙瘩”。同時強化問責力度,對濫用刪稿權、打擊報復等行為堅決追責,并對主動接受監督、整改得力的案例予以激勵,樹立起鮮明的導向。
發展的終極目標是為了人民的福祉,而輿論監督正是確保這一目標不被偏離的重要力量。唯有摒棄“刪稿”迷思,以開放謙抑的姿態迎接監督,才能將社會關切轉化為治理提升的契機,才能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與人民滿意的雙贏。前行之路,唯有沐浴在陽光下,才能走得穩、行得遠。(資深媒體人 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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