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了《財政支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本次印發的《措施》旨在推進西藏自治區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措施》具體內容包括: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重點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設、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區和線路、支持大力發展特色旅游、支持加快發展鄉村旅游、支持加快演藝經濟發展、支持推動體旅融合發展、支持擴大“吃住行游購娛”全鏈條消費、支持改善旅游基礎設施、支持培育壯大文旅產業經營主體、支持文化旅游宣傳推廣、加大“迎客入藏”財政激勵力度等。
該《措施》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政策規定。對符合本措施的事項,同時符合西藏自治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在同一年度內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相關獎補資金按照“當年申報,次年兌現”的原則予以支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