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在黃海搭建鋼建筑結構一事,韓國國會舉行了一場投票,以252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決議,對中國這一舉措進行譴責,但是抗議顯然無效,那么,這些鋼建筑結構究竟有何價值?為何韓國對此反應會這么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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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黃海的養殖場布局
“深藍2號”是我國在黃海中部建設的深海養殖場,比位于山東日照以東130海里的“深藍1號”還要大,是我國目前自主研制并應用于海域最遠、適用水深最深、且養殖水體最大的深遠海養殖網箱,網箱總高度71.5米,直徑70米,全潛狀態養殖水體達 9 萬立方米,相當于約 36 個標準游泳池的容量。
這一深海養殖場主要用于養殖三文魚,我國的三文魚年消費量超過了18萬噸,但90%的需求都依賴進口,而深藍2號投產后,能夠更好的保障我國在三文魚方面的供給,國產深水三文魚在30小時內便能抵達國內主要城市,極大提升糧食安全與產業升級。
并且深藍2號的建造還實現了多項技術突破,比如自主沉浮技術、自動投喂系統、水下成像與補光系統、多能互補電力系統等,實現了全產業鏈智能化,為我國在南海、東海等深遠海區的開發提供了重要范本,更有助于我國“海洋強國”的戰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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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設施的價值和作用來看,更多的是聚焦于經濟效益和技術迭代,但卻引起了韓國的高度關注。今年2月,韓國就曾派出調查船和海警船靠近養殖場所在海域,試圖強行進行檢查,我國第一時間派出三艘橡皮艇進行攔截,雙方對峙長達近兩小時才散場,3月,韓國國會又緊急召開會議,對我國在黃海甚至的鋼結構建筑物一事進行討論,前段時間,還進行了一場投票一致通過決議, 譴責中國西海設施違建、敦促恢復漁業秩序,那么,我國在黃海設置養殖場,跟韓國又有什么關系呢?
韓國為何如此緊張我國在黃海建設養殖場
實際上,中韓黃海劃界一直存在爭議,由于黃海就夾在中國與朝鮮半島之間,因此這片海域自古便是兩地漁民的傳統漁場,但多年來因海區歸屬問題糾紛不斷,為此雙方自1996年便啟動了邊界磋商談判,只是近30年以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主要原因在于中韓雙方的劃界原則存在明顯分歧,我國以1982年《國際海洋法公約》明確的“陸地決定海洋”基本原則,堅持采用“等比例”原則,也就是以海岸線長度比例來劃分邊界,但韓國卻要求以“等距”原則,以兩國海岸線為中間線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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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大陸架劃分的方法本身其實要優先于其他規定和其他劃分方式,由于黃海本身面積有限,東西寬度約556公里,平均水深44米,屬于一半封閉型的大陸架淺海。而黃海的海底大陸架大部分為中黃海大陸架,到中間線往東一大片海域,仍屬于中國大陸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而朝鮮半島大陸架自然延伸部分較短,兩個大陸架自然分界線并不在海域中部,而是在黃海靠近我國一側三分之二位置。
中韓主張原則的不同導致兩國在黃海產生了約18 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重疊,中韓也因漁業資源、海洋資源開發等長期處于爭奪和博弈中,這其中還涉及到了關于蘇巖礁的歸屬問題,蘇巖礁本是我國江蘇外海的一處水下暗礁,距離江蘇南通和上海崇明島約150海里,處在中國東海大陸架上,但韓國卻堅持主張該暗礁在其領海范圍內,并且2001年非法在暗礁上建設3600噸重的大型海洋平臺,將其非法命名為所謂“離於島”,試圖以此為支點,進一步擴大在黃海和東海的領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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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雙方在漁業方面的沖突,其實早在2001年,中韓就共同簽署了一項《中韓漁業協定》,劃定了中韓各自的捕撈區范圍,只是協定在專屬經濟區重疊問題上,則將中部約10萬平方公里海域劃定為中韓 “暫定措施水域”,也就是說,這一區域并不屬于中韓任何一方,而是屬于雙方共同管理的“真空地帶”。
按照原則,中韓都可在“暫定措施水域”進行漁業養護,但不能建設永久性設施,而此次我國修建的鋼建筑結構便位于這一“暫定措施水域”內,韓國認為這是中國“海洋擴張” 的一環,但事實上,我國的這一建筑只是一個臨時性漁業設施,完全符合協議規定。反觀韓國在蘇巖礁建設的配備有直升機坪、衛星雷達、燈塔和碼頭等設施的大型海洋平臺,其目的性一目了然。因此,韓國沒有理由對我國修建深藍2號指手畫腳,抗議自然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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