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新近出臺的《社會足球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試行)》,把民間賽事納入了需提前30天報備審批和定期提交數據的管理范疇,這一下子把村超、蘇超這樣的草根賽事推到了風口浪尖,問題來了,誰有權管誰,這不是技術性細活,而是利益與場景的邊界之爭,江蘇文旅站出來說蘇超屬于“文旅活動,無需足協審批,這一回,爭議不再是學術討論,而是現實沖突
先說場面,蘇超并非職業聯賽的縮小版,它更像城市活動與草根足球的混合體,主辦方把賽事歸入“城市文化消費季,強調的是城市品牌、文旅帶動和群眾參與,而非職業競技的升降級體系、轉會交易和長期俱樂部運作,這一點很關鍵,因為管理邏輯不同,監管主體也該不同,體育行政管理注重競技合規和運動員資格管控,而文旅項目更看重活動安全、消費體驗和地方形象,所以兩者在定位上的分歧直接導致了誰該出手的問題
再看參與者構成,蘇超參賽的多是業余球員,偶爾有前職業球員客串,但并非以職業競技為常態,場均門票十幾二十元,比起職業聯賽幾百元的定價差了好幾檔,這說明受眾、商業模式和賽事影響力并不相同,你不能把一套適用于職業聯賽的管理框架照搬到基層草根賽事上,否則會帶來成本陡增、操作難度上升,甚至可能扼殺本就脆弱的草根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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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中國足協的形象問題,這不是新鮮話題,過去的低級錯誤和反腐陰影讓其公信力受損,再把管轄權向下延伸,自然會被外界解讀為“再次插手“權力擴張,球迷的反應里有情緒也有理性,大家擔心的是過度集權會破壞現有的自主運作模式,尤其是那些靠地方資源和草根熱情建立起來的賽事,確實有被“管理即扼殺創新這種擔憂在里面
那么問題的關鍵在哪里,第一是法律與行政邊界要清楚,體育賽事有國家層面的競技管理需求,但地方文化和旅游活動也受文旅部門和地方政府職責約束,二者需協同而不是直接替代,第二是分級治理要有差異化規則,像蘇超這種以城市營銷和群眾參與為主的比賽,應有簡化、適配的監管辦法,而不是照搬職業賽事的復雜報備流程,第三是信任與透明度需要修復,中國足協如果想擴大管理范圍,得拿出更透明的操作細則和公平的執法記錄,否則只會激化對立,徒增輿論阻力
有人會說,統一管理有利于數據整合和賽風賽紀,這話并不全錯,數據上報確實能幫助監管和扶持,但問題是方式與節奏,強制性的一刀切只會把原本活躍的民間力量推到地下,監管應該有引導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溫和路徑,而不是一下子全覆蓋,尤其在欠缺公信力的治理方主導下,抵觸情緒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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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球迷角度看,這場爭論充其量是制度與現實的碰撞,蘇超的存在有其社會價值,它不是職業化進程的反面,而是基層足球生態的補充,能帶來社區活力、培養興趣和擴大足球文化,這些都是職業體系短時間內難以覆蓋的部分,所以不該被管理條令吞噬,反過來,中國足協也有責任去思考怎樣在維護賽風賽紀和不扼殺草根活力之間找到平衡點
結論很簡單也很現實,管轄權不是誰喊得響就誰有理,江蘇文旅的強調不失為一種保護本地賽事生態的合理主張,而中國足協若想介入,就要做到兩點:一是明確法律依據與分級標準,二是提供差異化、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否則這場管轄權之爭只會演變成官僚與草根的你來我往,最終受損的是基層足球以及那些本來熱愛這項運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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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內,期待的是對話而不是對噴,各方把刀砍向規則本身,而不是互相指責,更希望看到的是先試點、后推廣的務實做法,別把治理當成擺譜的權力秀,也別讓草根足球在規則的夾縫里慢慢被擠沒,球迷需要的是比賽而不是無休止的行政爭論,最終的答案應當是既能保障賽事秩序,又能保護草根活力,這才是對足球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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