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養老機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辦字〔2025〕40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8月11日
關于支持養老機構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大支持養老機構發展力度,不斷擴大優質養老服務供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用地保障
(一)優先供應土地。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需求,分階段供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落實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做到應保盡保。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需新增用地的,各地應加強統籌,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抓好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縣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降低用地成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憑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鼓勵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二、優化設施資源配置
(三)抓好閑置設施利用。支持社會力量將具備條件的閑置辦公用房、學校、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療養院、醫院、廠房、商業設施等改造為養老機構。各地要依法依規辦理規劃調整、土地房產使用性質變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審驗等手續。(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配足用好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應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用于發展養老服務,不得挪作他用。已建成的居住區,應充分考慮老年人就近就便養老需求,結合城市更新行動,通過新建、改建、置換等方式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配套設施用于發展嵌入式綜合性養老機構。(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資金支持
(五)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形勢和養老服務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和多渠道籌資機制。各級政府留成使用的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專業化、規模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機構,鼓勵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養老機構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建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8000元標準、改建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35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機構補貼床位數不超過200張。(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養老機構運營。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給予運營補貼,其中收住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補貼300元,收住輕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補貼100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實施消防設施改造(含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疏散指示系統和消防電梯等),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后,按照改造投入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參加綜合責任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參加綜合責任保險的養老機構,按每保險年度投保金額的8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額度每人每年80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落實稅費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嚴格落實有關稅費減免政策。養老機構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暫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計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強人才隊伍
(十二)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將養老護理員、老年人能力評估師等職業(工種)納入補貼性培訓范圍并列為急需緊缺工種,補貼標準上浮10%。省級每年組織養老機構負責人進行現場示范觀摩培訓,提升安全管理、照護服務能力。(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技能人才激勵。定期舉辦全省養老護理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者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對我省推薦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的養老服務人員,分別給予每人不少于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落實從業補貼制度。對本專科(含中專)畢業生在養老機構從事養老護理工作滿3年、滿5年的,分別給予每人6000元、15000元一次性獎勵(兩項獎勵不重復享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增強醫療服務能力。指導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常態化組織醫務人員赴養老機構開展醫療健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立醫療衛生機構,落實門診報銷政策,幫助入住老年人解決看病就醫問題。(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探索協同培養模式。搭建養老機構與職業院校、普通高校對接平臺,暢通養老服務人才理論提升、技能培訓和實踐教學、見習鍛煉渠道,省級每年遴選確定10家培訓基地、見習基地,推動人才培養與就業用人有效銜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展養老金融
(十七)提升融資服務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用好用足服務消費與養老再貸款,發揮央行低成本資金牽引撬動作用,擴大養老產業貸款投放。鼓勵創新信貸產品和融資服務模式,積極滿足養老機構信貸融資需求。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擔保增信。鼓勵引導信托公司加大養老服務信托業務探索。(省財政廳、省委金融辦、河北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前提下,各地可使用專項債用于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專項債券政策解讀,加強專項債券管理,提高政策實施效能。(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養老機構保險保障。引導保險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結合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財產保險等險種優化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開發綜合保險方案,通過引入風險減量服務、事故預防服務等方式,降低養老機構經營風險。(河北金融監管局負責)
六、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二十)壓實資金使用管理責任。養老機構建設發展相關資金按照分項實施、綜合利用、突出成效的原則,由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各負其責、分別抓好使用管理。省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資金安全高效。(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補貼政策宣傳解讀。涉及資金補貼部門要細化完善補貼政策,明確補貼條件、申請流程等事宜,及時進行公布。補貼政策調整后要更新、解讀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宣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規范預算執行和資金撥付。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嚴格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健全本部門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及時履行專項資金支付申請程序;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撥付資金。(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加強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科學設定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嚴格責任追究。對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養老機構建設發展相關資金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編輯:崔婷婷 編審: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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