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吉林省遼源市綠洲速生豐產林開發有限公司擁有的2960公頃土地被遼源市未征先占。時至今日,該市未支付分文征地補償款。
2004年8月5日,遼源市批準將采煤沉陷區2960公頃土地劃撥給遼源市綠洲速生豐產林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綠洲公司)建設速生豐產林,綠洲公司隨即動工。
2007年9月20日,遼源市確定包括西安區2960公頃在內12320.6公頃土地使用權歸綠洲公司所有,使用年限為50年。2008年4月15日,遼源市又向綠洲公司下發關于楊樹速生豐產林項目籌資方案批復,再次明確土地使用權歸綠洲公司所有,使用年限為50年。
至2011年末,綠洲公司已在2960公頃地塊完成所有騰空沉陷區土地平整及建筑垃圾清運工作,平鋪黑土7000多畝,整穴黑土植樹造林5000多畝。2008年和2010年,綠洲公司在此地塊辦好6本林權證,土地總面積5157畝。
2011年年底,遼源市在無任何土地征收手續情況下,占用綠洲公司在西安區2960公頃沉陷區土地建設礦山地質公園和濕地公園項目(下稱礦山濕地公園)。
直到礦山濕地公園施工人員與綠洲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沖突時,綠洲公司才得知,2960公頃已被土地西安區未征先占。后遼源市以“項目土地重疊使用”為由,要求綠洲公司退出項目,給予補償。綠洲公司“服從發展大局”,停止項目運營。2013年,西安區與綠洲公司簽訂協議書,后該協議書未履行。
綠洲公司一直要求遼源市依法征地補償。而該市稱,先對公司擬股權轉讓進行核實,再評估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項目資產。
2016年4月22日,夏中軍針對在礦山濕地公園綠洲豐產林項目會議紀要上,關于評估報告“不計算土地使用權價值”之類的做法,再次表達強烈不滿。
2017年11月,西安區憑該協議書把夏中軍和綠洲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決依法解除該協議書,將土地返還西安區。2018年10月10日,遼源市中級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西安區訴訟請求。綠洲公司不服,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人民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綠洲公司和夏中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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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院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原審及再審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
一是2013年西安區與綠洲公司簽訂協議書所涉及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履行標的是什么未進行查明;徑行判決綠洲公司返還土地(面積12320.6公頃)給西安區,并由西安區補償其投資資金29909484.59元,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據。
二是案涉協議書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是否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及履行的具體情況,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
2020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做出(2020)最高法民再261號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和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重審期間,遼源市西安區變更部分訴訟請求,不再要求返還土地。2021年9月26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重審后作出(2021)吉04民初32號民事判決書,解除遼源市西安區與遼源市綠洲速生豐產林開發有限公司于2013年簽訂的“合作開發西安區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村屯、工礦廢棄地減少掛鉤土地復墾調整利用項目”協議書。
據了解,案涉西安采煤沉陷區土地使用權以及與本案之外的土地使用權,包括東遼河兩岸共12320.6公頃仍為綠洲公司所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調查發現,法院重審判決生效后已經4年多,綠洲公司2960公頃土地仍然被遼源市占用,至今未支付分文征地補償款。此事將繼續關注。(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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