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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25歲的女性,在自己的家中被丈夫活活打死,我們應(yīng)該稱之為家庭糾紛還是故意殺人?
河北錳村的這起案件,撕開了一個許多人不愿承認的現(xiàn)實:
婚姻,并沒有保護她。
相反,這重身份,連同那個被濫用的詞——家暴,正在成為一種法律上的遮羞布,試圖將一場殘忍的兇殺,降格為可以被理解和從輕的:
內(nèi)部矛盾。
公眾的憤怒是直白的,他們要求兇手償命。
而在法律界,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的發(fā)言,則精準地指出了這種憤怒背后的法理困境。
勞東燕教授在她的公開論述中,首先亮明了自己的身份,作為一個學者,她:
傾向于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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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她的觀點超越了情緒,直指制度的核心。
她提出了一個冰冷的觀察。
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只要殺人案發(fā)生在婚戀關(guān)系之內(nèi),施暴者似乎就拿到了一張不成文的從輕卡:
基本可以排除死刑立即執(zhí)行。
這太荒謬了。
法律不應(yīng)該有這樣的盲區(qū)。
當一個陌生人在街上毆打他人,我們稱之為故意傷害。
當暴力致人死亡,我們稱之為故意殺人。
可為什么,當同樣的暴行發(fā)生在家里,施暴者是丈夫,受害者是妻子,行為的性質(zhì)就被模糊了?
「家暴」這個詞,在很多時候,非但沒有引起足夠的警惕,反而像一個標簽,將殘酷的犯罪行為從公共領(lǐng)域拉回了私密的、似乎可以被容忍的:
家務(wù)事范疇。
這正是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失靈之處。
它忽視了家暴的本質(zhì),就是:
持續(xù)性的故意傷害。
而它的終點,往往就是:
故意殺人。
勞東燕教授的論證,正是要打破這層虛偽的溫情面紗。
她強調(diào),婚戀關(guān)系本身,絕不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
評判的核心,應(yīng)該是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施暴手段的殘忍程度。
讓我們回到河北這起案件。
根據(jù)媒體對家屬的采訪,受害者劉某某幾乎是一個:
完美受害者。
她唯一的“錯”,或許就是為了孩子,一再忍受著那個早已不把她當人看的丈夫。
她身上新傷舊傷疊加,甚至脊椎都有陳舊性骨折,這是糾紛嗎?
不,這是長期的虐待和折磨。
而施暴者金某,婚內(nèi)出軌,長期施暴,最后因離婚問題痛下殺手,其母甚至涉嫌幫助:
毀滅證據(jù)。
這一系列行為,與一個預(yù)謀殺人的街頭惡棍,在罪惡的本質(zhì)上,又有什么區(qū)別?
如果法律因為金某是劉某某的丈夫,就對他另眼相看,給予他不同于其他殺人犯的寬宥。
那么,這傳遞出的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
一個女人的生命價值,會因為她走入婚姻而被貶損。
她的死亡,會因為發(fā)生在家庭這個封閉空間內(nèi),而在法律的天平上變得更輕。
這是一種制度性的失望。
它讓人們看到,那張結(jié)婚證,非但沒能成為女性的護身符,反而可能成為施暴者的:
免死金牌。
因此,勞東燕教授的呼吁,并非僅僅在討論死刑的適用,她是在追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法律的正義,是否會因家庭二字而打折?對一個公民生命權(quán)的最高保護,是否會因為她已為人妻、為人母而減弱?
答案必須是否定的。
這起案件必須被還原為它的本來面目,這是一場蓄意的、殘忍的、發(fā)生在封閉關(guān)系下的:
謀殺。
對兇手的審判,也必須剝離掉所有家庭、婚姻的溫情濾鏡,直面其罪行的本質(zhì)。
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回應(yīng)公眾的期盼,才能告慰逝者,也才能警告所有潛在的施暴者:
沒有任何「關(guān)系」,可以成為你暴力犯罪的借口。
殺人,就是殺人。
文|蛙蛙和洼
封面圖 |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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