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上訴人來講,最好的結果通常也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對方上訴,我方要不要上訴?如果不上訴二審會對我不利嗎?二審如果我舉證說理充分,有沒有可能改判得對我更有利?有些現實里的規則法條里是不寫明的,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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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兩審終審,對一審判決不服原被告都可以上訴,只要有一方上訴一審就暫時不生效,要等二審的最終結果。如果對一審判決特別不滿意,而且覺得有機會改判,不管對方是否上訴自己都會上訴。如果對一審判決很滿意,不管對方上訴,自己都沒必要上訴,這兩種情況都對方是否上訴都不影響自己的決策。
但有一種情況是對一審判決不太滿意但雙能接受,再考慮到上訴也未必能改判,原本是不太想上訴的。可是這時在上訴期內,又聽說對方要上訴,就開始考慮自己是否也要上訴了。
有人說既然對方上訴,那我也可以不用上訴,二審法院不得全面審查一審判決有沒有問題嗎?到二審時我把一審判決的問題也說出來,如果我的證據充分說理到位,二審法官發現一審判得不對,不是可以直接改判嗎?那不等于對方替我上訴嗎?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現實中二審時法官主要考慮的都是上訴方的上訴意見是否應該支持,這是二審的核心工作,審判重點也是這部分內容。沒上訴一方在二審中要求改判的意見二審法官基本不會聽,如果被上訴人非要表達的話也可以表達,但是除非一審在這些方面錯得太離譜,否則二審的判決結果,基本上不會對未上訴的一方更有利,對被上訴人來講,最好的結果通常也就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從二審法官的角度講,沒上訴的一方應該是可以接受一審判決結果的,沒有特殊情況法官不會給自己加工作量。所以,如果想爭取二審對自己更有利的結果,還是要自己上訴,對方上訴不是替你上訴。
當然,關于上訴風險的一些常識也得說一下:
一是上訴要是先付二審的訴訟費的,如果敗訴這錢就虧了。
二是現實中二審改判難度很大,改判比例并不高,如果對一審判決很不滿意堅決要上訴就不說了,那種不太滿意又可接受的情況,考慮下成本和風險再決定。
三是在上訴期內才有權上訴,過了上訴期上訴權就沒了。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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