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罕見的判決文書。原告是一位名為“鄭某”的自然人,而被告是中國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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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酷文旅了解,“鄭某”是一位1976年出生的女企業家,曾是河南駐馬店市5A景區嵖(chá)岈(yá)山內的西游記雕塑園的老板。嵖岈山景區是《西游記》續集的取景地之一,歷來以西游記文化為一項賣點。鄭某于2010年1月與嵖岈山景區簽約,利用嵖岈山景區的場地開發單獨收費景點“西游記雕塑園”,主要內容為200多件西游主題的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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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雙方約定,西游記雕塑園由鄭某負責投資和經營管理。經營前五年,需每年向景區繳納1.5萬元,第5-10年需每年繳納2.5萬元,第10年-30年需每年繳納營收的8%。30年以后,西游記雕塑園歸嵖岈山景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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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是旅游景區常見的經營承包合同,景區將一些收費項目、二消景點承包給私人。一個常見的景區經營合作,為何會牽扯到文旅部,將文旅部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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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源起嵖岈山升5A
這事還要從嵖岈山景區升5A說起。2011年,嵖岈山景區開啟創5A計劃,經4年多的努力,2015年8月啟動了5A景區的評審工作。當時,評定5A景區的專家組在暗訪中發現了一個“小問題”,就是西游記雕塑園單獨收費的問題,專家組認為這屬于“園中園、票中票”。按規定,5A景區不應存在這種現象,專家組就此事向當地相關部門發了《關于對河南省駐馬店市嵖岈山旅游景區暗訪情況的通報》,請相關部門指導景區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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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此事一出,正確的做法是景區和雕塑園協商終止合同。雙方2010年的合同也專門考慮了這一情形,“如因政策或上級行政部門強制停業和不讓收費,致使雕塑園不能正常經營,景區按照鄭某實際投資的50%一次性賠付,從此雕塑園所有權、經營權歸景區”。
但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景區方面沒有選擇直接終止合同,而是攜手西游記雕塑園,雙方一起耍了個小心機。雙方簽了個補充協議,“為了創5A,雕塑園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免費向游客開放。”
這等于在5A評定的關鍵期,雕塑園限時免費。評審專家讓景區進行整改,景區搞了個“假整改”。
從結果上來說,這么整改還真有用。2015年10月,嵖岈山景區順利通過5A景區評審,正式晉升5A,景區和當地相關部門喜氣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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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園中園、票中票”的問題沒解決啊?嵖岈山景區剛評上5A,也不能“頂風作案”恢復雕塑園的收費。所以,上個月還攜手“假整改”的景區和雕塑園,立即爆發了矛盾。
2016年,雙方多次協商未果。2017年3月,景區直接玩硬的,通知鄭某停止經營,并禁止鄭艷進入景區,西游記雕塑園就此停擺。理由是什么呢?景區提出,雕塑園當初的開發建設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也沒有辦理收費許可證,無權進行收費經營。
景區玩硬的,鄭某也不服。鄭某稱,當初投資開發的時候,審批、手續、許可啥的,景區一個字也不提,如今雙方鬧掰了,景區開始從合法合規的角度給雕塑園挑毛病,這屬于商業欺詐行為。
雙方談不攏,那就走訴訟。2018年起,雙方進行了漫長的司法訴訟。先后經過一審、二審,結果都是鄭某敗訴。2021年6月,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雙方解除此前的開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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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不甘心敗訴
景區要賠償鄭某多少錢?按照此前合同約定是“鄭某實際投資的50%”。實際投資是多少?在訴訟中,景區和鄭某均未給出第三方評估報告,都是各自單方面的估計。
景區方面估計實際投資2萬元,鄭某估計實際投資近千萬元。法院認為,等雙方進行審計和評估后,再就賠償金額另行協商或訴訟。
為什么景區和鄭某的估算相差這么大?其實,這里有個對鄭某非常不利的事實。建一座雕塑園,實際上場地建設投資并不多,真正投入的大頭是200多件雕塑。鄭某的這些雕塑由鄭某的丈夫制作,這等于“自產自銷自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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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稱自己丈夫是藝術家,創造這些都是藝術精品,合計價值近千萬。但如果是從市場上買的雕塑,有采購發票,有公允的市場行情,那還算有據可依。自產自銷自用的雕塑,這怎么估價?理論上,景區方面可以說這些雕塑跟普通石頭一個價格。
而且對景區來說,可以不要這些雕塑,哪兒來的搬回哪兒去。景區只算鄭某場地投資,場地是現成場地,能投多少錢呀?所以,景區給雕塑園2萬元的投資估值。
二審宣判下來,也意味著鄭某徹底敗訴。然而,鄭某還是咽不下這口氣。于是,2024年跑到北京,發起了行政訴訟,訴告中國文化和旅游部。鄭某的理由是文旅部的專家暗訪發布的整改通報,導致了雕塑園被終止經營,給自己造成損失。
坦白說,訴告中國文化和旅游部,實在是有點無理取鬧了。專家暗訪,屬于正常評審工作,文旅部是進行正常的行政管理。
一審法院也認為鄭某的訴訟不符合受理條件,不予受理。但鄭某依然不服,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二審。2025年8月1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裁定,不予受理鄭某的行政訴訟。
二審不予受理,鄭某的“進京告狀”行動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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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取鬧但“情有可原”
在知酷文旅看來,綜合整個事件,鄭某訴訟文旅部,確屬無理取鬧,但某種程度上,鄭某有“情有可原”之處。
這是一起典型的景區內經營承包引發的糾紛,這樣的糾紛在全國各地景區時有發生。一般來說,發生此類事件都是景區和承包方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或景區以項目回購、股權收購等方式拿回項目經營權。
總之,按照行業普遍情況,想回收承包項目的經營權,景區方面不能不出錢。鄭某和嵖岈山景區的事件鬧這么大,很大程度上是嵖岈山景區不肯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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嵖岈山景區啟動創5A的時候,難道不知道雕塑園“園中園、票中票”的問題?當時不解決,等評審專家暗訪通報后,也不想解決,反而搞出“暫緩收費一個月”的假整改。評上5A之后,還不解決,而是以“無項目審批、無收費許可”為由,把鄭某踢出局。雙方對簿公堂后,嵖岈山景區也不想著緩和矛盾、尋求和解,而是給出了一個2萬元的項目價值評估,想用2萬元把鄭某打發走。
對于鄭某來說,她30年的經營合同只過了5年就要被回收,景區還不賠錢,反而用“手續問題”把她踢出局。這些行為極大激怒了鄭某,與景區的官司,一審輸了提二審,二審輸了提再審,再審也駁回了,就跑到京城“告狀”。嵖岈山景區告不了,那就告文旅部。鄭某這已經不是為解決商業糾紛,而是內心的憤怒和仇恨難以紓解。
知酷文旅認為,訴訟和法院是解決社會糾紛的最后仲裁手段,但不是最好的方式,所以國家也大力提倡“楓橋經驗”,希望各方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階段。嵖岈山景區贏了訴訟,但這事兒越告越大,最后把文旅部都給告了,景區方面真的沒有責任嗎?投資者來景區經營承包,最終落得一個求告無門的下場。也許,旅游景區到底好不好,不在于那塊兒牌子,而在游客和旅游業者的心中。
作者|吳莫言
編輯|小知知
圖片來源|嵖岈山景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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