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律師這一行也有些時間了,接觸到各種類型的民事案件,對一些小額爭議當事人的遭遇雖然很同情,但也無能為力。比如一些幾千塊錢、一兩萬塊錢的債務糾紛,當事人出于好心借給債務人幾千塊錢救急,但事后無論怎么催討,債務人就是找借口不還。還有一些勞務工資糾紛、合同糾紛也差不多如此。幾千塊錢對中產以上的群體來說無所謂,但對底層的老百姓來說就是一兩個月的工資。自己要不到,請律師又要花一筆律師費,有一個當事人,借了一萬多塊錢給老鄉周轉,說是下個月歸還,結果當事人三年里要了無數次都沒有要回來,最后沒辦法請了律師,雖然錢要回來了,但花了幾千塊錢的律師費,而欠債不還的的那個人僅損失了100多塊錢的訴訟費。還有一個開五金店的小老板,一萬塊錢的貨款要了一年多要不回來,咨詢律師后很猶豫,是花費幾千塊錢請律師,還是干脆不要了,自認倒霉?明明是老賴沒有誠信,原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卻要遭受更多的損失,這非常不公平。
![]()
為幾千塊錢的糾紛煩惱的當事人大多都是低收入者,如果他們自己向法院起訴,面臨兩大難題,一是收入低的當事人往往法律知識也缺乏,對訴訟程序不了解;二是無法提供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特別是對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情況下更難,因為提供符合法院要求的被告身份信息需要到派出所調取,而調取被告身份信息只有律師有這個權限,原告自己去派出所無法調取。當事人如果只請律師去調取被告的身份信息,這個也不行,因為被告的身份信息律師調取后只能交給法院,律師如果交給當事人,可能存在泄露被告身份信息的風險,已經有律師因為這樣做被判刑。如果當事人拿著律師調取的被告身份信息,找到被告,采用暴力手段催討欠款,或履行義務,造成被告受到人身傷害,律師的風險則更大。如果當事人請律師參與整個訴訟程序,幾千塊錢的糾紛打贏了官司當事人自己也剩不了多少錢,律師費就要花費很大一部分。
對當事人的困難律師無能為力也有兩點,一律師也需要掙錢養家糊口,這樣的小案子大律師不會接,新入行的年輕律師收入本來就很低,不可能提供免費勞動;二是律協對律師費也有規定,低價收費可能會被律協認定不當競爭,受到處罰。
對這樣的小額糾紛應該借鑒訴訟費承擔方式,或侵權糾紛訴訟,由敗訴的被告人支付原告的律師費。這樣不僅可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有利于提高當事人的誠信,不履行約定、耍賴可能還要承擔原告的律師費,這相當于加重了違約成本。對于那些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訴訟,也可以采用,特別是行政訴訟更應該采用這種方式——由敗訴的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
![]()
由敗訴的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還應增加一些限制,否則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對被告造成不公平,比如被告對待履行的義務完全不知情,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他會履行,這種情況下讓被告承擔律師費就極為不公平。一是必須是敗訴的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不然被告根本沒有違約,也沒有過錯,官司贏了還要承擔原告的律師費就非常不公平,這也是為了防止原告惡意提起訴訟;二是原告已經催討過,或通知過被告履行義務,或是被告明知履行義務的期限已到,不然就會造成義務履行方已經準備履行,卻突然成為被告,還要支付律師費也不公平。三是被告承擔律師費要合理,不然原告與律師惡意串通,支付了一筆很高的律師費讓被告承擔,也不公平。四是雙方沒有約定律師費承擔問題,如果雙方已經就律師費作了約定,按約定處理。
![]()
對于一些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糾紛,原告的律師費應全部由敗訴的被告承擔,以懲罰那些老懶;對于權利義務關系爭議較大的糾紛,原告的律師費由法官酌定,可以由勝訴的原告承擔一部分。
讓敗訴的被告承擔原告的律師費,就是讓沒有誠信的人付出更大的代價,減輕守約方維護合法利益的負擔,同時也讓社會更加誠信,降低交易成本,讓雙方在交易時不用去額外考慮如果對方不守約造成的訴訟成本。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