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發布 《關于實施廣州市珠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今日(3月1日)起
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
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詳情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部、省、市農業農村部門有關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漁管理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就我市實施2026年珠江禁漁期制度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
2026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區域
我市管轄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廣州轄區禁漁水域繼續采用虎門口、蕉門口、洪奇門口的劃分標準,其中,虎門口以虎門大橋為界,向珠江一側水域;蕉門口為C點(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與D點(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連線向珠江一側的水域;洪奇門口為E點(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與F點(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連線向珠江一側的水域。
三、禁止作業方式
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娛樂性垂釣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獲得水產品的,不屬于捕撈作業,不在禁止范圍內。
四、其他要求
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需要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五、違法處罰
凡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相關規定進行捕撈的,由海洋綜合(漁政)執法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查處。對于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發現在有關水域捕撈或“電炸毒”捕撈行為,請立即舉報。
舉報電話:110、020-86393467
特此通告。
廣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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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官網
白云、增城兩區
發布相關提醒
2月26日
白云區農業農村局發布
《廣州市白云區2026年禁漁期通告》
通告指出,3月1日起
廣州市白云區內
所有公共自然水域及天然湖泊
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
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
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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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廣州市增城區農業農村局發布
《廣州市增城區2026年珠江禁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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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
2026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增城進入珠江禁漁期
增城區管轄內的
東江、增江、西福河
以及所有通江河網
均為禁漁區
編輯丨曾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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