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低俗信息、不當打造“網紅兒童”、算法推送不良內容、誘導孩子打賞追星……當前,各類網絡信息亂象及平臺責任虛化等問題突出。3月1日,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電影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八部門聯合發布的《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正式施行。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審判庭法官認為,新規解決了此前網絡信息“什么能發、什么禁發”界定不清的難題,為未成年人構建了全維度、強約束的網絡“防護罩”。
首創四類清單劃定紅線精準界定告別模糊監管
“新規首創四類清單劃定紅線,精準界定告別模糊監管。”北京一中院未審庭庭長劉璐認為,該《辦法》通過總結近年來“清朗”系列專項行動中整治的各類突出問題和實踐經驗,作為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對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進行系統梳理,將風險信息從可能引發或者誘導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實施不良行為、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四大維度進行劃分,覆蓋未成年人行為、價值觀、人格、隱私等多個方面,全面貼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與網絡使用場景。
《辦法》列出了數十種網絡不良信息的具體場景,實現“一目了然、有據可查”。比如,針對當前短視頻、直播中利用未成年人擺拍博眼球、商業帶貨、打造爭議人設、長期拍視頻牟利等實踐中出現并引發高度關注的問題,首次將“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單列為獨立一類,明確了演繹不良劇情、展示不適宜產品、惡搞炒作、惡意測試、歪曲或者炒作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不良信息的具體情形,填補了此前網絡內容治理的關鍵空白,為網站平臺和內容創作者劃出明確“紅線”,讓治理監管“有法可依”。
緊盯算法與生成式AI首推強制顯著提示制度
新規緊盯算法與生成式AI,新技術新業態納入全流程監管,杜絕技術淪為不良信息的推送工具。《辦法》明確要求平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與技術防護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風險信息;同時嚴禁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精選等高曝光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對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網絡產品更是“零容忍”,切斷網絡不良信息傳播路徑。
新規還首推強制顯著提示制度,全鏈條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辦法》建立強制提示規則,覆蓋文本、音頻、圖片、視頻、虛擬場景等多種網絡信息形態,要求對于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制作、復制、發布、傳播該信息的組織和個人在展示前于顯著位置作出醒目提示,平臺必須提供提示標識功能并引導用戶規范使用。這一要求改變了以往平臺“重上架、輕提示”的現狀,將風險告知義務落到實處,既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的知情權,也明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前置防范責任,形成“創作—審核—提示—呈現”全流程閉環管理。
八部門此次聯合發文,形成網信、教育、公安、文旅、廣電等多部門協同發力、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對于督促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大治理與處置力度具有重要意義,推動從“平臺自查”向“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平臺盡責”的共治模式的有效轉變。 據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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