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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深圳又開始嚴查電動自行車的消息就不斷在網上傳播,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據悉,這一次深圳對電動車搞集中整治的力度可不小。
不但配備了大量的警力,還罕見地動用了無人機高空執法、AI高清抓拍、電子秤現場稱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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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一次對“電雞”的集中整治,從今年4月份就已經開始。
主要針對的是電動車超載、超速、超標,以及亂停亂放、非法改裝、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等重點、突出問題。
比如,針對電動車亂停放現狀,龍華區在地鐵站出口的人行道旁,設立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嚴管區(一類)”的招牌,規定:
“未在劃線區域內停放或在劃線區域內連續停放超過3天的電動自行車,將被遷移至指定臨時停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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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前面提到的,這一次深圳交警在執法中下了大力氣。
啟用了大型警務無人機,對于深南大道、北環大道等重點路段實施高空實時監控,對于沖卡車輛現場取證,再進行上門追蹤。
更為嚴格的是,這次交警直接搬來了電子秤現場稱重,凡是超過55公斤的電動車都涉嫌駕駛超標車輛,將會被現場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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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還可能會進行罰款。
眾所周知,電動車新國標將于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有三點最受人關注:
1.時速不能超過25km/h,具備超速斷電功能。
2.不再強制安裝腳蹬
3.除鉛酸蓄電池外,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不超55kg。
而深圳這一次的電動自行車整治,顯然已經開始以新國標作為治理標準了。
其實,關于整車質量限制在55公斤,網友還是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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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留言稱,剛買的新車173斤都能正常上牌。
有人評論,上牌時都是頂著最高限值要求去配的小號鋰電池,去掉鏡子后尾箱等可拆卸的配件稱重,剛好不超。
但在實際使用中,稍微換一個零件就超標了,這就跟跑大貨車鉆空子一樣,交警一抓一個準。
深圳嚴查電動車,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而且整個廣東對于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嚴格,在全國也是非常有名。
比如珠海,就是全國首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城市,被抓到就要面臨扣車加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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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圳等城市雖沒有珠海封禁的那么徹底,但對電動車管的也很嚴。
嚴管有沒有效果?
坦白講,是有一定作用的,既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對交通擁擠也有所緩解。
但同時帶來的問題也不小。
一是交通壓力依然存在。就比如珠海,電動自行車雖不讓上路,可機動車保有量及自行車使用數量卻在猛增。
據統計,截至2024年3月,珠海機動車數量破百萬,另有17.31%的居民選擇自行車出行。
就拿香洲區來說,居民日均共享單車使用頻次超過35萬次,最高峰單日達60萬次。
同樣的擁堵,電動車可以禁,那汽車和自行車是不是也要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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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城市嚴管與居民實際需求有沖突,民間呼吁放松對電動車的管理。
珠海從好多年前,就不斷有人建議解禁電動車,原因就在于以珠海的現狀,不管是汽車、公交、網約出租還是自行車,都沒有一種可以完美替代電動車的作用。
盡管也有傳言稱,珠海的電動自行車政策將會松綁,然而從官方的態度來看,顯然還沒有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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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于深圳嚴查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央視新聞周刊早在2016年就發表過評論文章,嚴肅質疑:
北廣深為什么要限電動車?管理不應一限了之
中國政治大學王敬波教授說的很有道理,我們不能夠把一個多種原因造成的事情,最后簡單去歸結為一個原因。
對電動車進行過多的限制甚至禁止都不是好的解決辦法。
如果是標準落后,那就應該去更新標準。如果因為駕駛人駕駛能力或者安全意識的問題,那就想辦法去提高他們的技術和意識。
比如,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震懾力。
我們當然贊同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但不應該太過于頻繁地針對某一類交通工具進行整治。
電動車管理,應該利用法律規則形成常態化機制,有問題該管就管、該罰就罰,沒必要總是大張其鼓的搞集中整治。
尤其是把某一些人的不文明駕駛行為,上升到整個電動車群體去進行限制、禁止,這其實并不公平。
交警不讓超標電動車上路,這事本身并沒有錯。
可能大家的爭議點在于對新國標的不同認識上有差距,比如限速25是否合理等。
在政策沒有改變之前,我們需要做的也只能是遵守規則。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引用信息來源:
【南方都市報】依法查扣、拆除,深圳交警嚴厲整治地鐵口摩電車輛重點違法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網】: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澎湃新聞】電動自行車新規來了!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南方都市報】專家:中小城市電單車出行占比大但已見頂,公交客流或將穩定
【央視新聞周刊】央視:北廣深為什么要限電動車?管理不應一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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