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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漢臺區法院河東店法庭通過依法判決和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方式,一日內成功化解兩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實現現場履行、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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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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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駕駛機動車不慎與岳某、胡某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違反交通規則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岳某、胡某據此將李某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承辦法官及時開庭審理,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向二原告賠償相關損失11329元。案件宣判后,李某對保險公司適用免責條款不承擔賠償責任不予認可,情緒較為激動。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對其進行判后答疑,詳細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和判決依據,通過以法理服人、以情理動人,使李某充分認識到自身違規駕駛行為的過錯以及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通過兩個小時的耐心釋法析理,李某對判決結果予以認可,并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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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情調解化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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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楊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與正常行走的顧某相撞,造成顧某受傷,后經鑒定為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雙方就賠償問題多次協商未果,顧某遂將楊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1521.83元。該案件雖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但考慮到原告年齡偏大,發生交通事故對其身體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一定影響,被告雖已成年但無經濟來源賠償困難,為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秉持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多次與原被告雙方溝通協調進行“背靠背”調解。針對被告楊某無賠償能力情況,及時通知其父母到庭參加調解并詳細釋明楊某引發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耐心安撫原告顧某情緒,引導其依照法律規定合理主張賠償標準。最終通過反復勸解,雙方互相諒解后協商一致:原告顧某主動放棄部分賠償,被告楊某父母代其向原告一次性賠償50000元,至此雙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這兩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漢臺區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實踐。法官根據不同案件的特點,靈活運用調解與判決相結合的方式,既注重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合理訴求,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供稿:張弛航
編輯:王佳瑤
校對:王佳瑤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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