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怎么分,直接關系到村民的錢袋子。可有些地方,就靠幾個村民代表開會拍板,多數村民連啥方案都不知道,這顯然不對勁。那么,村民代表到底能不能說了算?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三農調研員來給大家講講。
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征地補償款分配這類大事,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才是全村最高的決策機構,代表著所有村民的意愿。簡單說,怎么分補償款,得全體村民坐下來商量著定,不能讓少數代表替大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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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村民代表也能參與這事,但說了不算。他們可以在村民會議授權的范圍內討論方案,可最終拍板還得是村民會議。要是沒經過村民會議同意,代表們擅自定下分配方案,那就是不合法的。
具體流程也有講究:先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拿出分配方案草案,交給村民會議(或經授權的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要公示至少 7 天,讓大家都能看到;有意見的可以找鄉鎮政府反映,也能申請行政復議,甚至打官司。
法律還明確,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分配必須走民主程序,不能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像征地補償款分配這樣的大事,就得全體村民在村民會議上定,代表代替不了。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情況,別猶豫,趕緊主張自己的權利,必要時找律師幫忙,別讓自己的利益受了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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