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引:
近日,文水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典型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該案再次敲響了非機動車安全的出行的警鐘,也凸顯了為電動投保相關保險的重要性。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3日晚21時30分許,被告李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狄青大街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行至泰和小區附近時與正常騎行的陳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陳某受傷。經文水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陳某被送往文水縣醫療集團進行治療,經診斷為左下肢損傷,出院后仍需休養數月。陳某為治療共計支付醫療費2500余元。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陳某將李某訴至文水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8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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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難點
被告李某對事故發生事實本身無異議,但賠償金額難以給付,表示自己家庭經濟困難,靠送外賣維持生計,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所幸李某所在的外賣公司為其騎手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并表示愿意與李某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產生的賠償。然而,調解中雙方因具體賠償數額爭執不下,一度陷入僵局。
調解過程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并未放棄,而是從事實、法理、情理的角度出發,耐心細致開展調解工作。
釋法明理,明晰責任
法官圍繞交通事故認定書、醫療票據以及《民法典》相關規定,向李某詳細釋明陳某主張各項賠償的依據、計算標準和合理性,使其認識到依法應該承擔的責任。
換位溝通,尋求共識
法官將李某的實際困難和經濟狀況向陳某做了說明,傳遞了李某的調解誠意。陳某考慮到李某的實際情況以及外賣公司愿意共同承擔責任,最終表示同意在賠償金額上做出適當讓步。
搭建橋梁,共同賠付
法院積極引導雙方就最終賠償金額和履行期限達成一致。同時,配合陳某向外賣公司為騎手投保雇主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對接,辦理賠償事宜。最終,在法官的不懈溝通與協調下,雙方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圓滿化解。
調解結束后,承辦法官還專門向當事人講解非機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重要性,使其深刻認識到保險在交通事故中起到的“兜底”作用。
法官說法
這起案例并非個例,非機動車事故頻發,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是主要誘因。特別是外賣、快遞等從業者為了“搶時間”,忽視交通安全。文水法院提醒廣大群眾:務必要遵守交規安全騎行,不逆行、不搶行!增強安全意識,佩戴頭盔,控制車速。同時建議為電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為自身和他人增添一份保障。
責編:穆沛方
來源:道路交通法庭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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