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近年來奶茶行業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奶茶品牌進入大眾視野并受到追捧,個別不法分子不僅制售山寨版奶茶,甚至制售奶茶吸管等配套物料包材的假貨。近日,漢川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銷售奶茶商標標識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年底至2024年4月,被告人郭某某以河北省某紙制品有限公司為窩點,在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注冊商標權利方授權的情況下,非法制造、銷售印有知名奶茶商標標識的吸管包裝膜,并通過微信、互聯網等線上平臺分別向龔某、高某某銷售其非法制造的吸管包裝膜,共計銷售15331.6公斤,可制造成品吸管2759.688萬根,銷售金額209253.5元,非法獲利45995元。
2024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某、蘇某某合伙成立包裝公司,非法制造、銷售印有知名奶茶商標標識的吸管包裝膜,經郭某某介紹,將非法制造的吸管包裝膜銷售給龔某某,共計銷售3788.85公斤,可制造成品吸管653.25萬根。其中李某某銷售金額54275.7元,非法獲利7578元;蘇某某銷售金額62031.7元,非法獲利7578元;郭某某從中收取提成3788元。被告人蘇某某、郭某某系主動到案,到案后三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全額退贓。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蘇某某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綜合考慮全案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并處2.2萬至15萬不等的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全部違法所得。
法官提醒
“商標標識”是指在商品本身或者在商品的包裝上使用的附有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所構成的商標圖案的物質實體,如商標紙、商標的包裝、裝潢、服裝上的商標織帶等,是獨立于被標志商品上的商標物質表現形式。注冊商標標識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孝感市司法局、漢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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