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巧用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成功將一起拖延近六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從“保全控產”推向“當場和解”執行案件,讓司法“保全金”真正轉化為群眾“和解金”,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彰顯善意文明執行的司法溫度。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楊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朋友李某借款50000元。李某當日通過銀行完成轉賬,雙方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2023年5月,楊某僅償還11000元,對剩余39000元便開始百般拖延,至2023年下半年更是徹底失聯,電話拒接、微信不回,李某維權陷入困境。無奈之下,李某于2024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在起訴階段依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隨即對楊某名下財產開展查控,并于2024年12月,凍結其銀行賬戶和查封其名下轎車一輛,為后續執行鎖定了關鍵財產。隨后,法院判令楊某償還借款本金39000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楊某仍拒不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該案由欽北區法院執行局法官盧春光承辦,執行過程中,法官查控到楊某賬戶有1萬元存款,并對該款項依法進行了扣劃。2026年春節后,2月24日節后首個工作日,盧法官到崗即梳理卷宗,發現盡管車輛已被查封,但具體下落不明,被執行人仍處失聯狀態,執行工作一度難以推進。
春節前后,申請執行人李某得知被執行人楊某已返回青塘鎮老家過年,便多方輾轉打聽其下落,卻始終未能見到楊某本人。轉機終于在2月25日上午10點30分,李某在青塘鎮某村意外發現楊某的蹤跡,同時發現其涉案車輛正被隱蔽停放在鄉間小路旁。擔心車輛被擅自轉移,李某第一時間向執行法官緊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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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車輛
盧法官深知時間緊迫,即刻協調執行團隊出發,驅車46公里趕往青塘鎮某村。抵達現場后,發現車輛果然藏于極為隱蔽的角落,經申請人李某指認,確認為已查封的涉案車輛。彼時楊某仍在躲避執行,盧法官和執行團隊一邊持續多方排查其蹤跡,一邊主動聯絡其家屬,耐心開展情理疏導與釋法明理工作,最終促成楊某主動現身、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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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李某指認已查封的涉案車輛
面對現場的執行干警,楊某的態度逐漸緩和。見李某與楊某均已在場,盧法官趁熱打鐵,當場向雙方拆解利弊、分析風險:“若進入評估拍賣流程,車輛長期停放會出現貶值,雙方還需承擔評估、拍賣等額外費用,且處置周期長達三四個月。如今選擇和解抵債,既能快速了結糾紛,又能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無疑是最優選擇。”在盧法官的勸導下,楊某當即表示愿意履行,并對李某說:“李哥,我愿意用被扣劃的存款加上這輛車,一次性抵清所有欠款。”李某見對方態度誠懇,隨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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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雙方當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
當日,雙方當場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楊某以被查封車輛抵償剩余債務,并承諾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至此,這起拖延近六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執結,雙方多年心結徹底化解。
從“保全控產”到“當場和解”,欽北區法院執行法官精準運用保全措施,快速響應當事人線索,并通過現場耐心溝通、釋明法律后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這一做法不僅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效避免了因財產處置可能帶來的時間與價值損耗,以更高效、更經濟的方式實現了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體現了司法工作的智慧與溫度。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文 | 龐萍
圖 | 執行局整合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6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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