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22點左右,深圳的李黎(化名)剛剛走出地鐵站,突然,一名陌生男子從她身后緊緊抱住她,并實施了霸王硬上弓的強吻。她腦子先是一懵,然后用力掙脫,向路人呼救,對方才停止了侵犯。
讓她哭笑不得的是,雖然嫌疑人被抓獲,但警方回應說嫌疑人案發時為急性而短暫的精神病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被強吻的李女士再是心有不甘,也沒有辦法。
無獨有偶,就在8月10日的江西南昌青云譜八大山人梅湖景區,19歲的女大學生劉某某正和閨蜜施某某兩個人穿著漢服,在拱橋邊上拍照。
快要開學了,她們也想好好放松一下。沒想到,劉某某卻突遭橫禍。
此時過來一個年輕男子,找她們搭訕,她們禮貌拒絕了。男子突然惱羞成怒,直接掏出一把剪刀,將劉某某捅死。然后,男子去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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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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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花樣年華的女大學生,就這么莫名其妙地沒了,真是令人心疼。
8月12日警方給出了通報,說兇手23歲,有精神疾病史。
又是熟悉的配方,又是熟悉的味道。
精神病,已經成了一些人的“免罪金牌”。
知道強吻女生、搭訕女生,殺了人還知道去自首,你說你是精神病?
真要是精神病,怎么不去強吻警察,怎么不去拿剪刀勇闖派出所?
這樣裝瘋賣傻的人,在水滸里也出現過。
他就是及時雨宋江。
話說宋江喝醉在潯陽樓題下“他日若遂凌云志,敢笑黃巢不丈夫”的反詩后,在監獄工作的戴宗知道大事不好,就建議宋江裝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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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的律法和現在一樣,精神病是可以免責的。
宋江裝瘋可謂下了血本。他在屎尿堆里打滾,玩屎喝尿,滿嘴胡言,幾乎就要蒙混過關了。不過他碰上了克星——當地的通判,黃文炳。
黃文炳認為,宋江的反詩內容嚴謹,不像一個精神病人所作。然后又打聽到宋江是近日才瘋,知道這貨肯定是裝的。
怎么讓他現原形呢?
打。
在黃文炳的建議下,蔡知府叫來衙卒把宋江一捆,一連打了五十大板,用肉體的疼痛趕走了裝瘋的決心,宋江只有招了。
可見,“瘋”有時是一種很賤的選擇。
當“瘋”對你有好處的時候,一些人就會選擇“瘋”。就好像我們一開始說過的強吻女生、搭訕捅死女生的那兩位一樣。
怎么露出他們的本來面目呢?
首先要讓圣母們閉嘴。一些圣母說,“精神病沒有自主自控能力,所以他不知道他在做什么”。笑死,你知道占女生便宜,怎么不去占你媽便宜?這不是自主自控能力嗎?
其次,對于這些所謂精神病,社會不應當過于寬容。話不好聽,但就是這個道理。
沒錯,患病不是你的錯,但是你想要用精神病當作犯罪擋箭牌,那沒門。
既然圣母們覺得精神病沒有健全人格、對于犯罪和受刑都沒有感知,那一旦你犯下罪,也別怪社會不把你當健全人看,你也沒有完整的人權。不適用于正常犯罪嫌疑人的刑罰手段,那就可以往這種人身上使。
是裝瘋還是真瘋,去走一遭就見分曉了。
裝瘋,不用說,該咋辦咋辦,而且還得罪加一等。
真瘋,那就得追究監護人的責任,家里的瘋子你放出來禍害社會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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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管不好,那就國家幫你管。當然,你別指望國家給你好吃好喝免費伺候著,第一,你得交錢。這個錢有懲罰的成分在,所以可以高一些。第二,條件就得差。不冷死不餓死就行,十幾個瘋子一起睡個大通鋪,互相打架那是必然的,但你不是說瘋子犯法無責嗎,所以這十幾個打起來我肯定也不會管,沒法管。
打死了,算他倒霉,反正打死他的也是瘋子,你也追不了刑責。
法律應該改改了。立法者和執法者應當想清楚,真正要保護的,是少數人的“豁免權”,還是多數正常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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