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時為兩個人提供勞務,隨后發現腳受傷,到底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金子壩巡回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錯綜復雜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法官運用穿透式調解法,不僅讓受傷的勞動者及時獲得賠償,還一并解決了關聯的欠薪問題,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為化解基層復雜矛盾糾紛提供了生動范例。
![]()
01
搬運貨物起紛爭
原告張某為案外人王某提供搬運勞務,被告李某與案外人王某系運輸合同關系。今年七月,李某將貨物運到王某指定的地點后,張某應王某要求卸貨,卸貨前李某向張某支付勞務費200元請其將覆蓋車輛的油布取下。張某取下油布并搬運部分貨物后,發覺左腳疼痛難忍,遂前往醫院診治,期間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2000元。出院后,原告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程度和“三期”進行鑒定,結果為未構成傷殘。后張某聯系李某,稱自己是在取油布時摔倒導致左腳受傷,應當由李某承擔自己的醫藥費,李某不予認可,張某遂訴至法院。
02
“穿透調解”破困局
收到訴狀后,承辦法官經初步審查發現,張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是在為李某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若嚴格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訴訟請求面臨不被支持的風險。
“原告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如果簡單處理,不僅原告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還可能引發后續訴訟、執行等一系列問題,矛盾并未真正解決。”為了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法官決定穿透“當事人壁壘”,主動“走出去”,將另一接受勞務者王某納入調解程序,為化解糾紛打開關鍵突破口。
03
連環債務一站清
在組織張某、李某、王某三方調解的過程中,承辦法官得知王某尚欠李某一筆工資款,這一發現,瞬間打開了辦案法官的調解思路。承辦法官敏銳抓住這一破局關鍵,一方面耐心細致的向三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另一方面,也提出基于張某為李某、王某二人提供勞務并受傷,且王某拖欠李某工資款的事實,建議各方客觀看待案件事實,主動承擔責任。在充分協商勸解下,最終李某和王某同意共同對張某的損害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由李某作為直接賠償義務人向張某支付賠償款。王某應向張某支付的賠償款,直接在王某拖欠李某的工資款中等額抵扣,就此,三方糾紛一次性化解。
一次調解,兩案化解,不僅是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體現,更是法院追求案結事了的價值追求。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實質化解矛盾爭議,用心用情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來源丨駐金子壩街道訴訟服務團隊
作者丨鄧君蘭
編輯丨張 森
美編丨喻靖堯
審核丨黃新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