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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江西省彭澤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2025年12月23日16時許,彭澤縣定山鎮響水村鄉村道路發生一起車輛落水單方事故。接到報警后,公安、消防、醫療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救援。經查,羅某某(女,49歲,彭澤縣人)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墜入路邊池塘,造成包括羅某某等車內8人死亡。目前,事故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雖然這起事故原因有待于調查,但造成的悲劇已經成為事實。據報道,出事車輛是一輛轎車,平時由當地幼兒園園長羅某某駕駛。事發前,羅某某駕駛該轎車正送多名兒童回家,由東向西行駛經過池塘時,墜入水中。這不僅毀掉了相關兒童的生命之花,也讓相關家庭陷入巨大痛苦之中。盡管此次悲劇已無法挽回,但只有及時從這起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訓,才能防止類似問題重演。
據當地村民介紹,涉事幼兒園是一家私立幼兒園,事故車是一輛7座的SUV,平時主要負責接送孩子。即事故車其實就是校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由此可見,首先,事故車輛不符合校車國家標準,對兒童安全保障就不足。其次,羅某某是否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令人懷疑。其三,按規定,行駛線路應當避開臨水等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恐怕也沒有做到。另外,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均規定不得超員,但事故車輛是7座卻載了8人,明顯超員。
而且,當地幼兒園規劃布局是否合理,也值得反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如果相關兒童能就近入園,也不會命喪路邊池塘。雖然說農村地區居民居住比較分散,讓每個幼兒就近入園確實有一定困難,但若當地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羅某某幼兒園接送孩子的車輛進行嚴格監管,這起悲劇可以避免。
眾所周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是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的專門法規。制定該法規也汲取了過去不少事故教訓,按理說,各地從學校(幼兒園)到有關部門應該嚴格落實法規規定,切實保障孩子們平安上下學。然而,從此次事故來看,不但園方沒有按照該法規規定配置校車,當地有關部門也未能落實監管責任,這就造成該條例“懸空”,沒有落地成為孩子們的“保護傘”。
因此,要深刻反思《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何“懸空”,在深入調查之后,該追責的追責,該堵漏的堵漏。特別要指出的是,由于農村地區某些人法治觀念、安全意識比較淡薄,監管和執法力量下沉不到位,容易出現校車超員、其他車輛當校車使用等問題,這就為某些事故埋下隱患。這提示有關方面,保障農村孩子上下學安全,需要資金投入、監管和執法力量向農村地區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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