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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偉達 來源:央視新聞
來函咨詢:
據《金融時報》報道,為了獲得芯片出口許可證,美國芯片制造商英偉達公司和超威半導體公司(AMD),與特朗普政府達成了一項特殊協議,兩家企業同意將特供中國的芯片收入的15%上繳給美國政府,以換取相關產品的出口許可證。英偉達將上繳其H20芯片在中國銷售收入的15%,AMD也同意上繳MI308芯片相同比例的銷售收入。
請問中國企業進口上述芯片時,此部分向美國政府上繳的15%金額要計入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還是可以從計稅價格中剔除?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海關確定進出口貨物計稅價格辦法(2024修訂)》規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2、對于英偉達公司和超威半導體公司(下稱“美國出口商”)向美國政府支付的15%收入是否影響進口商申報的計稅價格,應視情況而定:1)如果“15%收入”已經包含在進口企業向美國出口商支付成交價格之中,那么進口企業向中國海關申報成交價格及運保費即可;2)如果“15%收入”不包含在成交價格之中,進口企業還需要另行支付價款(不管以何種名義)那么另行支付的價款與進口貨物密切相關,屬于成交價格的一部分,應計入“計稅價格”。此為本律師的初步意見,應視具體的貿易安排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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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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