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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幸不會帶來 “經驗”
只會疊加危害與罪惡!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筑牢交通安全防線,西疇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開展2025年上半年二次飲酒典型案例曝光行動,這些案例既是對違法者的嚴肅警示,更是給所有駕駛人的“清醒劑”!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繃緊安全弦,共同守護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案 例 一
2025年3月22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雞街鄉那秧村背后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云H06***的小型普通客車往執勤點方向行駛,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陸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1mg/100ml,陸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陸某某于2022年4月1日,在文山市建禾西路三鑫別墅苑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文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陸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陸某某作出罰款16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6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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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2025年4月28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董馬鄉坪上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云HJ2***的小型面包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楊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2mg/100ml,楊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楊某某于2023年1月8日,在西疇縣興街鎮治超站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西疇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楊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作出罰款16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6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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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三
2025年6月17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法斗鄉水頭村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云HPK***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羅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1mg/100ml,羅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羅某某于2023年10月13日,在董馬鄉石盆村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董馬中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羅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羅某某作出罰款16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6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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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四
2025年7月09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興街鎮老街岔路口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云HPG**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熊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65mg/100ml,熊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熊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在麻栗坡縣玉爾貝路與軍警路交叉路口800米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麻栗坡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熊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熊某某作出罰款16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8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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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五
2025年4月15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雞街鄉高家寨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蘇DQ5***的小型普通客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馬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5mg/100ml,馬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馬某某于2023年10月7日,在文山市瑞民路與白藥路交叉路口300米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七中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馬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某作出罰款17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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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六
2025年5月16日,西疇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西灑鎮九里香路段執勤時,一輛號牌為云HCQ**的小型普通客車向執勤點方向駛來,執勤民警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及車輛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陸某某疑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現場使用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55mg/100ml,陸某某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陸某某于2021年4月25日,在者臘連接線者臘收費站100米路段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硯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當場查獲。
此次行為系陸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陸某某作出罰款13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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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醒
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對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生命構成極大威脅。對于二次酒駕等屢教不改的行為,警方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嚴查嚴處絕不手軟。在此也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生命沒有僥幸,酒駕紅線碰不得,一旦觸碰,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來源:西疇公安 交管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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