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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 “凌晨家長不在家孩子被抽血” 的新聞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熱議。據報道,在廣東湛江霞山村,一位單親母親因上夜班無法照顧孩子,孩子獨自在家休息。凌晨時分,一群人在房東帶領下進入家中,在未取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對孩子進行了抽血操作。這一事件,不僅引發了公眾對孩子安全和權益的擔憂,也引發了一系列法律問題的討論。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今天,咱們就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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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顧
8 月 4 日凌晨 1 點 30 分左右,這位單親母親的兒子和女兒在家中睡覺時,被房東帶領的一群人叫醒。這群人中有穿制服的民警,還有工作人員模樣的人。工作人員未出示工作證件,也未征得家長同意,便對孩子進行了抽血。據后續報道,這是因為村里出現了基孔肯雅熱病例,孩子此前因發燒前往小診所看病,診所按規定上報了情況。衛生部門在多次聯系家長無果后,為確認孩子是否感染基孔肯雅熱,決定上門采血。
二、事件中的法律問題分析
(一)身體權不容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身體權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項基本人格權,身體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是其核心內容。未經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同意,擅自對他人身體進行侵入性操作,如抽血等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
在這起事件中,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身體權更應得到嚴格保護。工作人員在未取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孩子進行抽血,無疑侵犯了孩子的身體權。即便其目的是為了排查基孔肯雅熱,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也不能成為侵犯他人身體權的合法理由。而且家長一直是拒絕的。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不能以犧牲個人合法權益為代價來實現公共利益。這種所謂的 “公共利益” 將缺乏合法性基礎,也難以得到公眾的認可和支持。
(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未成年人的隱私、安全和健康受到特殊保護。該法第四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在醫療行為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同意。這是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要體現。因為未成年人在認知、判斷和自我保護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法定監護人的參與和決策,以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此次事件中,衛生部門在明知孩子為未成年人且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未充分考慮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特殊規定,擅自對孩子進行抽血,顯然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三)緊急避險的法律適用分析
有觀點認為,衛生部門在聯系不上家長的情況下,為了盡快排查基孔肯雅熱,防止疫情擴散,采取上門采血的措施,屬于緊急避險行為。那么,這種觀點是否成立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這起事件中,雖然村里出現了基孔肯雅熱病例,存在一定的公共衛生風險,但這并不意味著衛生部門可以隨意采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措施。緊急避險必須是在 “不得已” 的情況下實施,即沒有其他合理的途徑可以避免危險。在本案中,衛生部門在聯系不上家長的情況下,是否窮盡了其他合理的措施,如通過社區、鄰居等進一步尋找家長,或者等待家長上班后能夠聯系上的時間再進行采血等,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考量。緊急避險所采取的措施必須適當,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未成年人進行抽血,無疑對其身體和心理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是否超過了防止疫情擴散所帶來的公共利益,也需要進行權衡。如果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那么實施緊急避險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問題
在這起事件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就是民警參與上門采血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民警作為執法人員,其執法行為應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在涉及對未成年人的執法活動中,應當更加謹慎,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在本案中,民警參與上門采血,其目的可能是協助衛生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但在未取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協助衛生部門對未成年人進行抽血,這種執法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有法律依據,都需要進一步審視。如果民警的執法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那么其行為同樣可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事件的法律后果及啟示
(一)法律后果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事件中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行為涉嫌侵犯了孩子的身體權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如果孩子因抽血行為受到了身體傷害或精神損害,侵權人還應當依法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如果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行政法律法規,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例如,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果違反了醫療管理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民警如果違反了執法程序,也可能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事件啟示
這起事件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啟示。任何組織和個人在行使權利時,都必須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濫用權力。在公共管理和服務中,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更應當依法行政,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的平衡。對于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全社會都應當高度重視。家庭、學校、社會和政府都應當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公眾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尋求法律幫助,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凌晨家長不在家孩子被抽血》這一事件,不僅關乎孩子的個人權益,也關乎社會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我們希望通過對這一事件的法律分析,能夠引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法治建設的關注,推動相關問題的妥善解決,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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