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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而員工面對公司的不合理安排或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冷靜思考,并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這名員工在壽光市某木器廠工作,因為長期工作的原因,腰部感覺不適,所以在醫院檢查后,醫生告知需要做手術,就住院了一個月,然后醫生建議再休息兩個月。這期間單位就要求她自己承擔這三個月的社保,于是雙方產生爭議,用人單位就以員工不來公司上班,未按規章制度辦理請假手續,擅自曠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
員工委托我們來代理這起案件,我們作為員工一方向法院提出的理由是,員工在住院之后就將不能上班的事情向公司打電話說過,公司沒表示異議。因為公司的財務和這名員工之間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有關于住院期間不能上班時,如何解決社保繳納的討論,這里明顯表示出了員工將生病住院的情況已經告知了單位,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員工曠工的話,應當向員工發出限期上班通知書,可是單位卻從來沒有發過。
用人單位雖然抗辯沒有收到請假手續,但是通過雙方對于社保承擔的討論可以推定單位已經知道了員工不能上班的事實,即使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也不能認為構成曠工。
在經過勞動仲裁、法院的一審和二審之后,用人單位終于被迫承認了自己是違法解除并按照法院的判決向該員工支付了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并支付了病假期間的待遇、帶薪年休假等費用。前天單位把法院判決的款項全部都支付給了該員工,其順利拿到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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