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曉峰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一、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更替邏輯
從資本下鄉推動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歷程來看,一些地區出現了明顯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代際更替現象。在調研時,經常有一些大戶會強調自己是資本下鄉的第幾波。在這些大戶看來,各類社會資本在這十多年間一直嘗試進入農業生產領域,但是出于各種原因,這些資本出現了非常大的流動性。因此,呈現出一波波資本下鄉的浪潮及明顯的代際更替。
對于資本下鄉到底有多少波,目前各個大戶也都沒有定論,在學界以及政策界也沒有明確的討論。但是總體來看,第一波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過后,城市工商資本過剩的情況下,大量資本尋找出路,將希望寄托于農業生產,當時大量工商資本紛紛涌入鄉村,利用經濟、行政等方式進行大規模土地流轉。此時期的工商資本下鄉快速推動了農業規模經營的發展,加速了農業規模經營的步伐。但由于資本的過快進入,規模經營發展的速度和程度與地方的社會、經濟情況不完全相符,導致資本出現了明顯虧損而選擇退出。
此時資本下鄉表現出的主要特性為,工商資本大規模、快速進軍農業,進行超大規模流轉土地,造成了土地租金的哄抬、行政與市場力量強干預推動農業規模經營的進程加速,農戶對資本也生出了一定的抵觸情緒。社會互動成本升高、交易的穩定性變弱、經營格局細碎化也導致規模經營效率下降。此時期的農業規模經營中,大戶經營面積過大、不適度。伴隨而來的是鄉村社會中的中、小農戶的發展空間被嚴重擠壓,即二者在資本的包圍下能夠自主經營的土地面積減少,收益受到較大的影響。
隨著第一波資本的陸續退出,外來資本下鄉的步伐減慢,其進行土地規模流轉的面積也在逐步減少。同時,地方社會形成了一批具有經營能力和長遠經營預期的內生新中農經營主體。在資本不斷下鄉的過程中,農戶的意識也開始受到影響,農戶對于農業經營的認識也開始發生改變,即由原先將農業定位為簡單的自給自足、養家糊口的生存工具,轉變為對農業的經營性特性的認識,即將農業也視為一個賺取收入的重要方式。簡言之,便是對農地資源資本化價值的再認識。在此情況下,地方社會的內生資本主體,尤其是一些在外打工后返鄉發展的主體,也開始逐步成為村莊農業經營的主力軍。而且伴隨著社會化服務市場的快速發展,地方社會逐步形成了立足于家庭勞動力條件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因此,從此層面來看,地方社會形成了經營主體的代際更替,即第一波下鄉資本退出競爭后,過濾出一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形成了適度規模經營的新中農群體與少量小農戶經營的格局。這種經營格局能夠形成是基于當前以老人為經營主體的小農戶經營能力逐步下降,以及圍繞農業生產形成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其適應了當地經濟社會轉型的節奏。經營主體多以本土農戶為主,他們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以及與鄉村社會的關系處理方面,穩定性相對更強。
這種現象在鳳陽縣調研時表現得十分突出,該縣某些鎮、村的土地規模化流轉的發展經驗便呈現出上文所言的資本下鄉的代際更替特性。據了解,在2010年后的一段時期,鳳陽縣的一些村莊也出現了大量外來資本下鄉流轉土地的現象,當地政府和村干部也非常歡迎,并配合資本去做 土地流轉 的工作,但是效果并不盡如人意。這些資本都沒有農業生產經營的經驗,對農業規模經營的風險評估完全不足,導致這一波下鄉資本很快出現虧損,紛紛毀約跑路。這在當地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一方面地方政府干部為解決資本退出土地后誰來種地的問題而犯難;另一方面農戶沒有收到租金而利益受損,并對基層干部產生怨言,如何彌補農戶損失也成為地方政府需要應對的難題。在經歷第一波下鄉資本大量失敗而匆匆退出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后,地方政府對于外來資本下鄉包地的行為更為慎重,村莊社會對于外來資本也更為警惕。
調研時了解到,當前一些村也有意控制土地流轉的規模,避免將土地集中流轉給某一個大戶而產生過大的風險,與此同時,還設計出提交適當的土地修正押金以及提前交付租金的方法。另外,在選擇流轉主體時,優先考慮本鄉本土,尤其是本村的村民,以保證流轉主體能夠穩定下來。調研團隊在鳳陽縣的各個村走訪調研時,便發現大多數村莊沒有出現超大規模的農業經營面積。即使是外來資本包地的大戶,其經營面積也基本是幾百畝的規模,經營的主力也都是以自身的勞動力為主,呈現出家庭經營的特性。而且其種植幾百畝的規模,也充分考慮了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這些地區都呈現出適度規模經營的經營格局,表現為鄉村社會自發流轉,在村民小組充分討論決議的基礎上推動,這使得這些大戶能夠在相對穩定的社會民意基礎上發展,而避免因為依靠市場和行政力量推動所產生的社會怨氣,并大大降低了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社會摩擦成本。
從資本下鄉代際更替的視角去反思未來我國農業轉型的方向時,我們可以發現,中國的農業轉型具有突出的鄉土特性。與美國式的大農場發展模式不同,中國鄉村社會仍舊保留著大量土著居民。在市場力量不斷進入鄉村的過程中,資本企圖完全以利益為導向去挖掘鄉村資源,鄉村社會則會為了保護自身利益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與市場力量進行對抗,形成一種反向保護機制,如資本在鄉村社會發展中所遇到的各種摩擦,便是鄉村社會要求資本承擔其相應社會責任所采取的方式。總體而言,中國的農業轉型需要充分考慮鄉村社會的利益,做到市場資本利益與鄉土社會利益的有效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夠讓農業轉型更為契合鄉村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農業規模經營時代新階層的生成及其影響
此次鳳陽縣調研的一個整體感受是,當前農業轉型正在迅速推進,大戶化傾向正在當地呈現出明顯態勢,各類資本都在當地進行土地流轉。從調研團隊走訪的村莊來看,除了一些以丘陵、山地為主的村莊外,一些地勢較為平坦、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村莊基本出現了土地的規模化流轉,每個小組的土地基本由一到兩個人全部流轉,繼續種地的小農戶只有幾戶。因此,當地農業生產的大戶化傾向已經十分突出。
當地從事土地規模流轉的群體,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村莊內部自發生產、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的大戶。這一類大戶已在上文討論,此處不再贅述。第二類則是具有一定職業化特性的外來大戶。在鳳陽地區調研時發現,在當地流轉土地的外來大戶,大多來自江蘇省。這些大戶原本在當地就從事過農業生產,那里也有著非常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其外出流轉地時也能夠獲得來自家鄉的支持。而且該地的地方政府也非常支持他們外出流轉土地,因此以規模流轉土地來經營農業的職業化農民在當地相當盛行。
從發展形勢上看,目前這些外出流轉土地的大戶也會采取結伴外出的形式,他們通常以某個人的名義去承包一大片土地.但是實際是由幾戶人家分別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同鄉同業的發展特性。而且從整體上看,這種以三五百畝為經營面積的大戶的發展態勢也相當穩定,呈現出一種職業化大戶的樣態。相較于2010年前后進行土地規模流轉的大戶,這一批職業化的大戶,在農業規模化經營的技能和經驗掌握上更具優勢,他們是以相對理性的方式進行土地規模化流轉的。
首先,從土地流轉形式上看,目前這批職業化大戶通常是依托村兩委或者村民小組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的協議是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進行的,土地價格是按照當地的市場行情以及實際經營效益情況來確定和調整的。這種基于自愿、理性的土地流轉,也使得外來資本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進行土地流轉,進一步降低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社會性摩擦。
其次,在經營管理效率層面,當前從事規模經營的主體基本上是以小組為單位進行土地流轉,都是在土地進行細碎化整治后進入。因此土地的細碎化和插花問題相對較小,這降低了大戶的經營管理成本,管理的效率也大幅提升。同時,這些大戶的發展立足于當地相對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在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的支持下,大戶的生產過程基本實現了機械化。這使得其監督管理成本大大下降,生產經營的組織管理問題也得到了很好的解決。在這些條件的支持下,這些職業化大戶能夠在地方社會實現相對穩定的發展。
第三類是以國有資本為主的大資本主體下鄉流轉土地。在淮南和滁州調研時,均發現國有資本正在積極下鄉,尤其是國有農場和農墾資本。借助國家的政策支持和項目傾斜,這些國有資本下鄉流轉土地,且面積比較大。這些資本的運行模式和2010年前后大量工商資本下鄉的邏輯相近,即試圖通過農業經營賺取收益,同時還利用自身的身份優勢去爭取更多的政策和項目資金支持。另外,調研時還發現他們主要是通過分租倒包的形式來經營,將農業經營風險轉嫁給實際經營者。這種資本下鄉的形式,造成了地方土地流轉價格的虛高,增加了土地經營的實際成本,也造成了部分國家項目資源被浪費,實際經營者艱難發展而未獲得支持。
在對當前的大戶類型進行簡要介紹后,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是,各類資本為何會紛紛選擇進入農業領域。對于此問題,比較普遍的解釋是,當前我國的市場資本、國家資本正處于過剩階段,尤其是房地產行業,原先涌入地產行業的資本面臨著行業轉移的問題,而當前資本投資的風險相對較大。在此情況下,過剩的城市工商資本紛紛選擇下鄉流轉土地。這一解釋邏輯確實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2010年前后大量資本下鄉多是此邏輯主導。同時,前期的資本下鄉的另一個重要動力便是獲取國家補貼,這一動力邏輯在當前的鄉村社會也存在。
但是,當國家相關補貼減少,并且項目資源補貼的要求和嚴格程度提升之后,資本仍舊愿意下鄉,其背后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市場性行為邏輯。簡言之,便是在當前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下,資本下鄉進行規模經營還有利可得。一方面,當前小農戶紛紛退出農業種植領域,資本下鄉包地所面臨的環境相對寬松,土地細碎化問題隨著高標準農田項目的推進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土地的平整與連片,為大戶經營提供了相對優質的生產條件。另一方面,當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愈加完善,專業化的市場服務主體不斷增多,這讓大戶在不需要過多購買機械的情況下,就能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對接到社會化服務,極大地提升了大戶生產過程的機械化率,同時也提升了大戶的生產效率。在沒有自然災害的年份,扣除農業生產物資成本、農業社會化服務成本以及地租后,大戶也能夠保持每畝500~600元的收入,此收入相對其他行業已經相當可觀。如若有的大戶管理能夠更精細、技術把握更好或者糧食價格上升,其每畝的收益會提升更多。在此情況下,當前鄉村社會的一批適度規模經營大戶也逐漸穩定下來,并成為當地社會比較穩定的一個新生群體。
我們還需反思這種現象給地方社會帶來的影響。其中最明顯的便是,這樣一批職業化大戶生成并穩定存在之后,在地方社會形成了一個新群體。在當前地方政府發展鄉村、落實項目、打造政績的背景下,這一群體成為地方政府重點扶持的對象,并成為地方政績的重要代表。
學界既有的討論中均指出,地方政府為了治理的便利化,以及降低治理成本,有很強的大戶化傾向,地方政府也因此成為推動鄉村社會土地流轉的重要力量。通過此次調研,我們也發現,這樣一批大戶形成之后,便會成為地方政府打造政績、落實各類項目的重要承接或者配合主體,地方政府對他們的依賴性將進一步增強。
這類現象在河南某縣也有所發現,為了順利落實政策、項目以及推動鄉村振興相關事業的發展,地方政府通常會選擇與大戶合作,將各種項目向這類大戶疊加。當地政府還出臺了對大戶的專門扶持、補貼政策。
總體而言,在大戶化時代來臨之后,地方的社會結構必然會發生變化。大戶群體在地方政府支持以及自我組織化的情況下,為了共同的利益訴求在地方社會形成了一個新群體。
三、適度規模經營的新中農
在鳳陽縣調研時發現,小農戶逐步退出農業生產經營后,當地逐漸出現了一批擁有本土人身份的新中農群體,其在地方社會實現了相對穩定的發展。這一群體的特性主要表現為,一是基本內生于村莊社會。在小農戶逐步退出之后,這些主體通過拾地種來不斷擴大種植規模,尤其是在土地進行細碎化整治后,這些主體的種植面積普遍達到兩三百畝的規模。
二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即在充分利用家庭勞動力的基礎上,借助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支持來開展適度規模經營。之所以將其稱為新中農,主要是為了強調其作為本土內生的經營主體,如何在自身家庭勞動力的基礎上,結合本土的社會化服務市場和社會情境結構,來選擇適度規模經營的面積。可以想見,適度規模經營的數值并非簡單地由政府明確規定,而是立足于地方市場、地方社會情境等綜合因素而確立的合理經營面積。
調研中了解到,在當地進行土地細碎化整治過后,這些主體基本將村莊的大部分土地進行了流轉,呈現出一兩個人將一個生產小隊的土地全部耕種的現狀,鳳陽縣某村便是其中的典型。該村有13個村民小組,5610畝耕地,每個生產小隊的土地數量都在500~600畝,目前基本上是由3到4名55~65歲的村民在種。在2013年實現了土地細碎化整治后,該村便開始了土地規模化流轉。在土地流轉之初有7名大戶爭相包地,其中有4名是外村的(一名是合肥的老板,其他幾名則是本縣的),3名是本村的村民。
當時剛剛平整土地時,大戶種地的熱情都相當高,一方面是土地平整后種植的便利性增強,另一方面是當時政策宣傳較多,大戶都覺得會有相應的種地補貼。在此情況下,大家都想流轉更多的土地,最終把價格抬高到每年700元/畝,而當時農戶之間相互流轉土地最多也就一年200元/畝,甚至有的都不要錢。最終大多數大戶的種植面積在450~500畝。在地租虛高的情況下,大戶普遍面臨著極高的生產成本。在經營了一年之后,由于出現了明顯的虧損,2014年便有3名外來大戶毀約,紛紛選擇放棄。還有一名外來大戶,其承租面積從700畝下降為500畝,地租也開始下降。外來大戶棄租之后,生產小隊中便有一些村民出來承包本小組的土地。
目前全村的土地大部分已經流轉,并且大部分是以本小組內的兩三戶村民種植為主。這些土地的流轉方式基本上是村民自發的,而且也是農戶之間協商并簽訂協議。地租的確定與周期調整都是由村民自發商議,如從2013年開始租種土地的本村種植大戶也是和村民簽訂具體的協議,按照每兩年一調整的節奏進行。每次要調整前都會和農戶協商,將自己的困難向村民展示以實現流轉價格的下降。
據該名大戶介紹,在2013年時,其以每年700元/畝的價格,流轉了本村2300多畝地,總共涉及13個生產小組的土地。這些土地都是其私下與農戶去對接并簽訂合同的,而且也會與農戶進行地塊調整,土地基本實現了連片。在2013年到2017年期間,該大戶都處于虧損狀態。
2013、2014年,由于管理經驗不足,加上地租成本過高,連續兩年出現了虧損。他自述,由于當時沒有大規模經營經驗,雇了七個長期工,光工資每年就要支付35萬元,短期工多在收割晾曬時雇用,每天要支付工資300~400元。這樣一來,人工成本非常高。而且,他們也沒有雇用機械服務的經驗,服務質量把控不了,導致土地減產。在此情況下他們與村民協商,在2015年將地租降低到每年600元/畝。
2015、2016年連續兩年都出現了災害——2015年是干旱,2016年發生了澇災——導致這兩年連續虧損,因此在2016年又與農戶協商將地租下降到500元。在之后的幾年中,其經營收益逐步穩定,但是前期的農業機械、烘干塔、廠房等投入較大,近10年便投入了130萬元,基本將賺到的錢都投進了農業生產中。目前他已經將所有的機械備齊,收割機兩臺,無人機兩臺,拖拉機兩三臺,輪式的植保機器也有兩臺,還有兩臺插秧機。其中無人機和插秧機除了服務自家外還會為周邊大戶服務,但是由于他自身精力有限,能夠服務的面積也相當有限。
同時,為了避免連續的陰雨天氣而導致糧食無法晾曬,他還在2016年花費10多萬元建成了一個小型烘干廠。該烘干廠有3臺烘干機,一次能夠連續工作8小時,烘干50噸糧食作物。該烘干廠基本上只能滿足自己的烘干需求,為別的大戶提供烘干服務的業務并不多。此外,為了滿足自家的育秧需求,他還建設了一家工廠,該工廠每年可以育秧苗1萬畝,但他實際上每年只需2500畝左右的秧苗。目前他沒有精力去擴大服務范圍,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三四個大戶,大致1000多畝。除了以上投入,該大戶在經營過程中還發現2300多畝的面積過大,因此逐步減少土地流轉面積,并進一步降低地租。
截至2023年,其土地經營面積下降至900多畝,地租也下降到了每年450元/畝。該大戶指出,村民之所以同意將地租下降,主要是因為種地的收益非常不穩定,尤其是在2016年,因為連續幾年的災害影響,當地的大戶流轉土地的積極性都不高。很多地都沒人愿意流轉,所以降低一些地租也是可以的。需要點明的是,該名大戶種植900多畝地,其勞動力人數要比一般家庭多。由于父代與子代并未分家,其家庭主要勞動力有父親加兩個兒子以及兩個兒媳。目前兩個兒子也準備分開經營,分離后,每戶的經營面積也在400多畝。因此從本質上而言,其仍舊是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經營模式。
當前大戶在經營過程中都會在自身保有少量機械的基礎上,配合使用社會化服務。目前在當地比較成熟的社會化服務環節有旋耕/深翻(80元/畝),育秧+插秧(260元/畝),無人機飛防、施肥一體化(6元/畝,追肥20斤/袋,一畝需要100斤;農藥,水稻一畝3~4元),植保(打除草劑、封閉藥,8元/畝),收割(小麥大規模收割60元/畝,小規模收割每畝至少70元;水稻收割約100元/畝)。烘干服務當地剛開始盛行,并沒有大面積鋪開。對于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戶而言,全流程的社會化機械服務并不被采納。他們通常只在無人機飛防、植保以及收割環節采用社會化機械服務,其余的簡單環節則多會選擇自己購買小機械進行自主管理。
從當地的情況來看,在充分利用自身勞動力外加社會化服務輔助的基礎上,夫妻二人經營的土地規模在200~300畝。在此種植規模范圍內,田間管理能夠達到相對的精細化,種植收益也能夠得到保障。在扣除地租成本以及生產過程中的投入成本后,每畝地的純利潤一般能夠達到800元左右。在此利潤空間下,夫妻二人在家種200畝左右的地,其收入與在外打工基本接近,他們就能夠在村莊實現穩定發展。
村莊內生的適度規模經營主體之所以能夠實現穩定發展,還與其作為本地人的社會身份有較大的關聯。作為本地人,天然存在著熟人社會的優勢,在對地租的調整以及地塊的協調方面,其所需花費的成本要遠低于外來資本主體。正如上文的案例所示,在面臨虧損時,本地的大戶可以以較低的溝通成本實現地租的調整,而且當地農戶的反對意見也相對較少。同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大戶還可以通過私人關系與不愿流轉土地的農戶協商,進一步降低土地的細碎化問題。在本地大戶的經營過程中,并未出現如外來資本所面臨的各種社會性摩擦現象。
此外,本地大戶與地方政府互動的成本也相對要低,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經歷了外來資本依靠政府力量下鄉包地,面臨虧損時又不顧社會后果迅速退出之后,地方政府對外來大戶存有戒心。鳳陽縣有的村及社區便是其中的典型,它們都經歷過外來資本以高價流轉土地,又在很短的時間內退出。這一方面造成了土地面臨拋荒的問題,鄉鎮干部以及村干部只能匆忙應對,另找老板來接手,這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很大壓力;另一方面,外來資本為了與地方大戶競爭而選擇哄抬地租,擾亂了地方社會的土地流轉市場秩序,導致地方社會的規模化經營發展受阻。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對外來資本的態度也開始由原本的歡迎、無條件支持,轉變為相對客觀、保守觀察。
據鳳陽縣某村的大戶介紹,對于外來大戶,村干部以及鄉鎮干部都要在對他們進行兩三年的觀察后才會給其辦理土地流轉證,而本地的大戶流轉土地則不需要經歷這一流程。土地流轉證是大戶獲取政府項目補貼的憑據,沒有此證書相當于沒有正式的身份。在此背景下,這些本地大戶擁有的另一個重要優勢便是,在地方社會中的合法性地位獲取成本比外來資本要低。在經歷資本下鄉熱潮到退潮的周期后,地方政府的目光也發生轉向,對于本土資本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增大,尤其是在一些種植示范項目的落地過程中,更加傾向于與本地的大戶合作。地方政府的項目資金支持,也構成了本地大戶穩定發展的重要資源。
總而言之,在經歷了外來資本融入、退出的周期后,鄉村社會也出現了一批本地大戶,其依托村莊社會、村社集體以及地方政府的力量獲得了相對穩定的發展。這些本地大戶結合地方社會的農業轉型節奏、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發展情況以及自身勞動力充分利用等方面的因素來調整土地流轉的經營規模,并以適合本地市場經濟情況的價格流轉土地,進而讓自己能夠在獲得適度利潤空間的基礎上實現相對穩定的發展。最后需要進一步點明的是,之所以將這一部分群體稱為新中農,主要是為了體現隨著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發展,農業各生產環節專業化、精細化分工時代的到來,大戶適度規模經營的面積需要根據社會化服務市場的情況進行調整。而且隨著服務環節的高度細分,大戶本身所需要的管理環節也逐步清晰化,即田間管理的過程需要大戶實際操心,而在其他環節則可以依托專業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進行管理。而且在各個管理環節細分的情況下,生產利潤也在不斷被分解,大戶所能賺取的利潤也是田間管理環節的補償。本地大戶要想通過種地獲得與在外打工相近的收益,就需要不斷擴大種植規模。因此,新中農的"新"是立足于當前農業產業的高度分工,以及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的轉變。
四、社會化服務體系轉型下的老人農業的弱化
調研發現,隨著農業社會化服務市場的發展,以老年人為經營主體的小農戶經營模式在不斷減少,這與中央政策所提倡的利用社會化服務來帶動小農戶的現代農業轉型相悖。從當前的現實經驗來看,社會化服務的發展,更多是面向大戶的經營模式,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小農戶經營的一種排斥,即服務越來越市場化、服務成本提升,對老人農業形成擠壓。
在討論社會化服務對老人農業發展的影響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對當前以老人為經營主體的小農戶經營行為進行基本的分析與認識。在打工經濟盛行的當下,小農戶家庭已經形成了以工為主、農為輔的家庭收入構成形態,農業經營對于小農戶家庭的再生產作用逐步下降。在年輕勞動力外流的情況下,留在農村的老人承擔起了農業生產的任務,形成了一定數量的老人農業。這看似對農業生產沒有很大影響,但是從農業生產對于小農戶家庭的重要性,以及老人農業的生產經營邏輯來看,以老人為經營主體的老人農業已經基本脫離了經營面向,其社會面向進一步增強。從事農業種植,對于大多數老人而言,是一種娛樂消遣,就當鍛煉一下身體,在村里面不干活兒,人老得快,還容易生病。能動的話就種點地,鍛煉一下,也不指著這幾畝地掙多少錢。感覺身體不行了,不想種就不種了。
從當前老人的心態來看,其對農業生產處于而逐步退出農業經營。尤其對于一些高齡老年群體而言,其在經營過程中往往需要子代放下城市的工作返回村莊輔助,他們需要在子代的支持下才能完成相應的生產活動,而讓在外打工的子代返鄉務農的成本也相對較高。
在實地調研中發現,當大戶給予一定的地租,老人往往會很快選擇退出農業生產經營的行列。總體而言,當前老人農業的特性在于,生產經營過程越來越依賴外部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經營主體,其對農業生產的定位多是社會化的、生活化的。調研團隊在淮南的潘集區和滁州的鳳陽縣調研時均發現,這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明顯的規模化經營傾向,尤其是在進行了小塊并大塊的土地細碎化整治過后,當地農業規模化經營的進程大大加快。在淮南調研時便發現每個生產小組中種地的農戶都不到一半,鳳陽地區在沒有進行土地整治前,小組中從事農地經營的主體每個小組不超過十戶,農戶間私下流轉或拾地種的情況非常普遍,有的村民通過拾地的形式能夠種上少則幾十畝多則一百多畝的地。在土地細碎化整治之后,以小組為單位進行集中流轉的現象更為普遍,愿意將土地流轉的農戶占了大多數,每個小組僅剩下少數老人在堅持從事農業。
因此,從現實經驗來看,以老人為生產主力的小農戶經營模式已經逐步消失,我們經常說的小農戶韌性和土地對農民的意義問題需要進行重新考察。在此情況下,老人農業基本沒有很強的經營動力,在外部環境變化如土地流轉價格提升、社會化服務體系轉型等的作用下,老人農業便會逐步消失。
隨著地方社會規模化經營轉型的不斷加快,原本圍繞著小農戶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也在發生迅速轉型,老人農業逐步陷入缺乏低成本、高效率的社會化服務的發展困境。在農資市場中,廠商一代理商—零售商的三級銷售服務市場發生變化。以前在各鄉鎮都存在著數量可觀的零售店為其服務,老人種地能夠享受到非常便捷且低成本的農資服務和技術服務,如小農戶可以直接與各零售店對接獲得送貨上門、技術指導等各方面的服務,而且小農戶還可以進行賒銷。但是隨著大戶逐漸增多,小農戶的數量逐步下降,原有的三級經銷體系被削弱。一方面,大戶利用自身在量上的優勢,可以直接對接代理商甚至是生產廠商,這導致零售商的市場份額被擠壓;另一方面,小農戶數量的下降也導致零售店面臨著發展困境,原本分布于鄉村各地的零售店逐步減少,也反過來進一步加速了老人農業的消失。
在農機服務方面,原有的新中農+小農戶社會化服務模式也發生了轉型。在新中農還保有一定數量的情況下,小農戶能夠在新中農的帶動下獲得相對低成本的社會化服務。新中農帶小農戶,主要表現為:一方面新中農在擁有一定機械的情況下,可以在為自身服務的同時,閑暇之余為小農戶服務;另一方面,一定數量的新中農存在時,會主動與社會化服務主體進行對接。總之,在保證一定工作量的情況下,專業化的服務主體也會愿意為新中農服務,小農戶也能夠順帶獲得相對低成本的服務。
但是,隨著新中農逐步消失,大戶不斷增多,小農戶將難以再獲得地方性的社會化服務,同時也難以以較低的成本對接服務市場。具體而言,在大戶化的背景下,大戶即使保有一定農機,基本也是為自身的耕種服務,往往難以顧及小農戶的服務需求。同時,與大戶對接的專業化服務主體在面對畝數很少的小農戶時,出于經濟效益的考慮,往往不愿意為小農戶服務,這便導致小農戶需要以非常高的成本去對接社會化服務市場。以小農戶對接收割機服務為例,小農戶在與機手對接時,一方面會面臨遠高于大戶的價格,另一方面機手通常會優先選擇大戶的地塊進行收割,而且機手一旦在其他地方接到大的訂單就會離開,進而導致小農戶的收割機使用很難獲得保障。從整體上看,小農戶在對接機械化服務的過程中基本處于非常被動、沒有保障的狀態中。
在河南調研時,一名小農戶如此說道:"每年找機子都要去路上攔,給人家說各種好話人家才來。叫來了之后,沒干多久,人家有更好干的活兒,又會走。你不讓他走,人家半夜偷偷開車走,你也沒辦法。所以只要有機器來我們都要守著,別人收了我們也要抓緊收。要不然這個機子一走,就再也找不到機子了。"小農戶對接機器難的現象,在遇到連續雨天時更甚,2023年河南地區的爛場雨便表現得尤為突出。在此次災情中,筆者觀察到,小農戶在面臨災情時非常被動,基本難以聯系到機器,大多數農戶只能冒著危險到高速路口或者國道、省道攔收割機。即使如此,也未能及時聯系到機器收割。相對于小農戶,本地種植上千畝和幾百畝地的大戶都購買了機器,基本可以自救。同這些大戶尤其是上千畝的大戶,與外地的機手都保持長期的合作,在小農戶未能聯系到機器時,大戶也能夠及時聯系到收割機搶收。因此,在此次河南爛場雨災害中,小農戶的損失要比大戶重許多。
在此次的災害現場觀察中,筆者印象比較深刻的一點是:當前在家種地的小農戶都是一些上了歲數的老農,一般都是60歲以上,更有甚者達到了70多歲。其身體基本難以承受高強度的農業體力勞動,因此這批老人對社會化服務的依賴度非常高。而且,在習慣依賴社會化服務的情況下,這些小農戶已經難以接受以體力勞動投入去完成農業生產,這在災情期間表現得尤為明顯。筆者下地去觀察農戶們如何應對災情時,發現大多數農戶都是站在地頭看,感嘆天災的無情。基本上沒有自行搶收小麥的,即使自家只種了三五畝地,三五個人一天也能夠搶收完,他們也沒有動手,而是一直在企盼外地的農業機械能夠快點兒過來。
據了解,當地農戶從2000年年初開始就不進行人工收割了,當時的收割機只能負責將小麥割倒在田中,然后由村民運回家中,在自家的空地上晾曬、脫麥粒。因此,從2000年年初開始,以勞動力高密度投入來實現增產的農業生產方式在糧食作物的種植中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機械化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逐步替代勞動力的投入。因此,在討論當前以老人為生產主體的小農戶經營模式時,需要理清的一個背景是:當前的小農戶生產經營模式早已高度市場化,而且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展緊密關聯。當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生明顯的大戶化傾向時,小農戶的生產處境將進一步惡化,其退出農業經營行業的進程也會加快。
總而言之,在原本主要圍繞小農戶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轉型的情況下,小農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接各類社會化服務的難度加大、成本也在提高,這直接導致了以老人為經營主體的小農戶經營模式被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所取代。
摘自 趙曉峰 等 著《大國村治——當代農民的思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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