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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做一個選擇的時候,會權衡這件事對于個人的利弊得失,找到最能獲利的方向。但是,有時候我們考量的范圍會不僅限于事情本身是否值得做,還會考慮我們過往已經對這件事投入了多少。為什么會這樣呢?
這起源于人本能的對于損失的厭惡,這種厭惡帶來的就是我們希望每一份付出都有回報。這種本能會產生這樣一種心理活動:既然過去已經付出了這么多,是否我再投入一點,事情就會有轉機,我就能連本帶利全部賺回來呢?如果此時止損,那過去的投入可就全沒有了。
這就解釋了厚黑學上所謂利用人心就是:先讓對方從小忙開始幫,利用對方沉沒成本效應的這種心理,逐漸讓其幫大忙。也解釋了為什么一段破裂的關系,我們可能會覺得要是自己早就分了,但是當局者為何還要忍受。這也解釋了牌桌上的賭徒,為什么會在一晚上賭到傾家蕩產,收手不就代表過去賠的就賠了,也許下一把運氣就來了,前面都是鋪墊,概率學上我也更有可能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我們的決定已經不是基于這件事本身的利弊了,而是對著自己過往的投入本身進行的再投資。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我們無法盡可能客觀的對其前景進行評估,而只能將命運交由“運氣”,那結果如何就很難判斷了。
當然,事無絕對,“沉沒成本”不會占我們決策考量的百分之百,只是說占比多少,就因人、因事而異了。若是同等情況下,有一方是過往投入過的選項,那選它或許的確是賺得更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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