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讀《福格行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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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行為的提示。
之前講過對刻意設計行為的質疑。原因之一,就是很多行為看上去是自然而然就發生的。其實,那些自然而然的過程,少不了一個個微小的提示。我們不一定會在這些提示上,給予太多注意力;有時甚至意識不到它們的存在。
但實際上,我們已經接收到了它們發出的信息。然后,才會有“自然而然”的行動。
比如,一陣涼風吹過,我們會自然而然地拉緊外套。這里吹來的涼風,是提示:告訴你冷了,要保暖。各種家用電器,都會有提示。微波爐叮的一聲,提示食物加熱完成。洗衣機叫幾聲,提示衣服洗好了。
反過來,如果動力和能力都到位了,卻沒有提示,那么行為就不太容易發生。職場人對此估計深有所感。早上想好了今天要做幾件事。達成這個目標的有效辦法之一,就是定上鬧鐘。到時候,鬧鐘一響,趕緊做掉。不然的話,每天的事兒太多了,沒有提示,早就忘了那一茬。
提示本身沒有意義,意義在于引出你的下一步行動。假如對提示無動于衷,那么這個提示就是無用的。
所以,對的提示,很重要。
首先需要“適時”的提示。在書中,“既有動力又有能力的時候,人們會對提示做出可靠的回應,正因如此,適時提示的力量才會如此強大。”
此外,還有一個適度,或適量。適度,就是提示的頻率要適度。一件事情,假如你設置了很多個提示,但是卻一直處于待辦狀態,缺乏行動的回應,那么,這些提示就是無效的。
而導致這種提示無效的原因,往往不在于提示本身,而是這件事情。或許,你需要重新考慮,對自己來說,這件事是否具備行動的必要性、緊迫性,以及,你是否真的想要做。也就是說,你是否具備了充分的動機,和足夠的能力。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外出旅行,想要看日出,這就要求起得足夠早。你為了能夠早起,給自己定下了二十個鬧鐘,從早上四點開始,每三分鐘就響一次,一直到五點。——這個提示的強度和密度,夠大了吧。
然而,前一天晚上,你卻不能做到早睡。到了夜里十一點多,還在跟朋友玩桌游。躺到床上的時候,已經是凌晨。那么,等到鬧鐘響到第五、六次的時候,更有可能發生的,不是立馬爬起來,而是七摸八摸,摸到手機之后,有多遠扔多遠。然后再把頭蒙進被子。繼續睡。
如果沒有為行動做好動機和能力上的準備,再頻繁的提示也沒用。
提示也要適量。假如你的手機電腦上一直跳出來待辦事項,桌子上到處都是即時貼,提醒自己做這個做那個,那就是提示太多了。芥菜樹下看,你就是有三頭六臂,也來不及反應。而且,這樣會把自己變成一頭拉磨的驢,只會跟著提示轉圈,根本沒時間思考,是否真的有效。
小結,行為的提示,需要適時,適度,且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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