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騎摩托車正常行駛,在過一紅綠燈路口時,一老頭騎電動自行車突然從小吳的右側闖紅燈通過,小吳雖然緊急制動,但還是與電動自行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騎電動車自行車的老頭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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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交警事故處理,因老頭闖紅燈,小吳過路口時,行駛速度正好在30km/h,沒有超速,責任認定老頭負全責,小吳無責。小吳以為自己無責,就可不管老頭了,可保險公司的查勘員卻告訴小吳,摩托車這邊的保險公司還是需要賠償對方老頭:因兩車受損,小吳這方的保險公司需要賠償對方財產損失100元,治療醫藥費1800元,傷殘死亡補償18000元,共計19900元,而對方應該賠償小吳摩托車維修費1900元,整個事故才算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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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覺得奇怪,明明沒有責任,為什么還要賠對方?其實,這就是交強險的意義。雖然錢都是保險公司賠,小吳自己沒出錢,還讓老頭出了自己摩托車的修理費。但小吳覺得不合理。然而事實上,這樣的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交強險的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對事故中的受傷及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因為對方電動自行車沒有買保險,如果對方有交強險,小吳的修摩托車錢1900元應該是由對方的保險公司承擔。可見摩托車買交強險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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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再按責任劃分賠償。
(重點:賠償優先由交強險啟動,且是責任限額范圍內,而非按責任比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重點:賠償對象是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
明確規定了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并且特別區分了有責和無責兩種情況下的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80000 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8000 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重點:白紙黑字寫明了無責也要賠,且限額定得很清楚)
簡單來說:
如果你有責,你的交強險按有責限額賠(死傷18萬、醫療1.8萬、財產2千)。
如果你被認定無責,你的交強險就按上面的“無責限額”賠(死傷1.8萬、醫療1.8千、財產1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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