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委托人)與被告曾是朋友關系。原告聲稱在某段時間通過微信和特定轉賬方式向被告出借了大額款項,但被告在償還部分款項后,仍拖欠一定金額未還。
之后,被告通過電子借條確認了剩余借款金額,并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日期。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約定還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委托本所趙地律師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律師觀點
本案的關鍵在于證據的收集與認定。雖然原告聲稱出借了大額款項,但僅能提供部分轉賬記錄,且金額與借條上的金額不符。根據法律規定,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明確的借款事實和轉賬憑證。
在庭審中,趙地律師積極引導原告回憶借款細節,強調電子借條的法律效力,同時指出被告未到庭應訴,放棄了答辯和舉證的權利。最終,法院依據原告提供的轉賬記錄,認定部分借款事實成立,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本案提醒我們,在民間借貸中,務必保留完整的轉賬記錄和借款憑證,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判決結果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一定期限內一次性支付原告部分金額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訴之日起按LPR計算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同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并對案件受理費和公告費進行了分擔。
盡管原告未能完全實現其訴訟請求,但通過趙地律師的專業代理,成功維護了原告的部分權益,也為類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提供了寶貴的參考。
判決書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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