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檢查出來是胃炎,年近八旬的老人卻被醫院以癌癥收治并施行了全胃切除手術,兩級醫療事故鑒定均認定醫生行為構成醫療事故,且需承擔主要責任。鄭大一附院回應,醫院已就此事對涉事兩醫生做出停止執業一個月,取消2025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罰,而患者家屬認為涉事醫生涉嫌故意傷害,準備向法院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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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一名79歲的男患者,因為上腹部疼痛,就診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生以“胃占位病變”收住,入院后多項輔助檢查結果,均顯示系胃黏膜慢性炎癥,可先后接診的兩名醫生,均認為患者是胃癌晚期,需盡快手術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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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進行了手術,術后的病理學檢查結果再次排除了癌癥,依然是胃黏膜慢性炎癥。
患者家屬認為,患者的手術醫生把炎癥當成癌癥進行手術,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隨后,在鄭州市醫學會、河南省醫學會兩次醫療事故鑒定中,專家均認定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警方立案審查后,法制部門認為,案件不夠刑事立案標準,不予立案。
對于此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回應,對于兩名涉事醫生,醫院以紅頭文件形式,作了停止執業一個月、取消今年評優評先資格的通報處理。而衛健委,因為患方仍在走向中華醫學會申請鑒定的程序,所以暫沒有處理措施。對于董女士父親的疾病治療,院方認為,醫生存在著缺乏與患者家屬充分溝通的問題,但對于治療方式,專業醫生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應該不存在問題。
“事情發生以后,我們院方的態度一直是積極的,沒有為患者家屬的維權設置任何障礙。”院方表示,在一定(賠償)額度內是可以坐下來談的,但超過一定額度時,就需要患方提供一定的依據,比如通過法院來認定,“可以由法院委托進行醫療過錯鑒定來認定因果關系。”
針對醫院回應,患者家屬表示,早在2024年8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我不會放棄,我的最大目的還是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也要考慮民事賠償了,我們正準備向法院起訴維權。”
整合來源:大風新聞,新法制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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