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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勝訴!員工主張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被駁回!
作為銷售員的這名員工是公司派駐在當地銷售飼料的,該員工連續4個月沒有給公司銷售任何的產品,而公司卻一直給他繳納社保,并且發放最低工資。這名員工實際上在為單位的競爭對手來銷售產品,她的抖音上就有發布為單位競爭對手召開產品銷售會的視頻,我們都截圖、錄屏作為了證據。
我作為單位的法律顧問,建議用人單位給這名員工連續發了三次督促參加培訓的通知書。這名員工一開始是以自己距離公司比較遠,孩子需要照顧以及自己身體不好等原因的理由拒絕公司的參加培訓通知。后來公司根據我的建議,將她居住的縣市區的分公司作為培訓地點,要求她參加公司的培訓。她一直沒來參加培訓,公司給她發了解除合同通知書。
這名員工不服,到用人單位的勞動仲裁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但是前期我們做的很多工作包括簽署的市場銷售人員的管理條例、勞動規章制度等,規定了考勤的方式和不考勤的法律后果,都有她本人的簽字。所以這個案子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最終我們單位勝訴!
這個單位在山東省的分公司比較多,比如煙臺、青島、諸城等都有,因為公司的員工比較多,每年都有幾起勞動爭議的案件。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我給他們做出了很多預防各類勞動者發生風險的防范方案,比如制定勞動合同和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工資薪酬的管理制度,考勤的管理制度。
勞動爭議案件相對于其他事件是比較難處理的案件,因為現在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的力度比較大,不允許單位單方的去做一些對勞動者不利的行為。所以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的案件一般勝訴率都比較高,但是我處理的這些案件如果是給單位代理的話,勝訴率還是比較高的,因為我們利用了專業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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