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南沙法庭充分發揮法官團隊和常駐調解員的聯動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臺商標侵權糾紛案,最終雙方以和解撤訴結案。
臺灣地區居民葉某在當地注冊“佳*”商標,使用在老年人康健用品領域,享有一定知名度。因兩岸經貿活動的發展,葉某來到大陸投資,并和王某相識相戀,投資設立公司,共同辦廠加工生產相關康健器具。此間,葉某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由兩人共同經營的廣州某公司出資具體經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佳*”商標用于經營。后雙方因婚戀糾葛分道揚鑣,各自發展。葉某將境內“佳*”商標許可給本案原告深圳某公司,發起對廣州某公司、王某的侵權之訴。雙方還存在同業競爭領域的摩擦,矛盾尖銳。王某亦抗辯享有境內商標的權屬,至少對該商標存在增值商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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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涉法律關系復雜,直接裁判難以真正化解雙方矛盾,還可能引發潛在的訴訟,出現更多的衍生案件。承辦法官佘朝陽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訴調對接機制,作為指導法官對接院常駐調解員,希望發揮調解員自身專業優勢和靈活溝通能力,協調常駐調解員羅堯與各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多次開展“背靠背”調解,并聯合召開溝通座談會,共同向當事人釋法明理,分析利弊,算好經濟賬,研判訴訟風險,推動各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化解心結,最終達成“停止使用爭議商標并給予適當補償”的和解協議,圓滿解決糾紛。
該案的成功調解,不僅有效化解了各方矛盾,積極促進和諧關系的修復,還對具有涉外涉港澳臺因素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具體運用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鑒。案件審結后,雙方當事人均寄來感謝信,稱贊訴調聯動機制的實質解紛作用。
來源 | 南方網
采寫 | 劉合安 黃 琳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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