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陳曦
托育服務辦得好不好,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福祉,也影響著廣大育齡家庭的生育意愿以及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立法規范托育服務,進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可及性,是降低養育成本、紓解育兒焦慮的重要舉措,為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了堅實支撐。
據新華社報道,12月22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共8章76條,包括總則、托育機構、托育人員、服務提供、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成為貫穿草案的主線。這部法律不僅是行業的“促進法”,更是嬰幼兒權益的“保障法”,是推動人口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法”。
時下,隨著我國“二孩”“三孩”家庭增多,嬰幼兒照護需求快速增長。而在雙職工家庭比例持續上升、隔代照料能力減弱的背景下,托育成為不少家庭的“剛需”。托育服務辦得好不好,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福祉,也影響著廣大育齡家庭的生育意愿以及人口的長期均衡發展。就此而言,立法規范托育服務,進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可及性,是降低養育成本、紓解育兒焦慮的重要舉措,為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了堅實支撐。
近年來,我國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托育機構數量和托位總數不斷增加。但與此同時,部分地區的托育服務“叫好不叫座”,與群眾對“幼有善育”的期待仍有差距。比如,一些托育機構面臨場地、工資等成本壓力,較高的收費導致家長“托不起”;行業準入門檻模糊,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潛在風險讓家長“不敢托”;部分偏遠區域托育資源過剩,而一些老城區卻一位難求,供需錯配之下,“不便托”直接影響入托意愿,等等。
針對這些痛點堵點,政策層面正在給出積極回應。2019年國辦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2024年國辦印發《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此外,上海、武漢等一些地區開風氣之先,探索托育服務的地方立法工作,或將托育服務與學前教育合并立法,或針對托育服務單獨立法。
眼下,國家層面擬定的托育服務法草案,正是在充分吸收各地先進做法、聚焦相關群體“急難愁盼”基礎上做出的系列部署,有不少值得關注的亮點。比如,嚴把安全關,實行準入許可,對托育機構的人員、場所、設備、資金等方面做出要求;明確托育從業禁止情形,杜絕有暴力傷害、拐賣、性侵害等前科的人員入行;要求托育機構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地方政府建立托育服務綜合監督管理機制。注重專業性,提出實行托育師資格考試和注冊制度,建立托育師職稱評定標準;從行為引導到生活記錄,從健康管理到疾病防控,對托育機構的服務做出細致規定。突出普惠導向,提出“將普惠托育服務有序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支持用人單位、產業園區等為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建立嬰幼兒家庭托育服務補貼制度……
從“政策引導”到“法律護航”的升級,有利于凝聚共識、統一步調,更好地托起三周歲以下最柔弱的嬰幼兒群體——草案中的諸多切實舉措有望緩解“托育貴”“托育難”,也將使更多家長意識到專業育兒的優勢,進一步釋放托育需求;同時,行業的規范化、專業化發展,將提升從業者的職業認同感、歸屬感,從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身托育服務行業。
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若想將制度善意及時轉化為民生暖意,真正實現不負所“托”,還需要衛生健康、教育、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織密安全保護網;需要社區、用人單位、商務樓宇、社會機構等多元力量加入,滿足差異化需求,更需要各地在實踐中持續探索、互學互鑒,讓相關條款扎實落地。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托育服務立法是助力構建主體多元、安全優質、價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在此基礎上,期待有關方面在婚戀、住房、生育、照料、教育等環節一體發力,以精準之策回應民生所盼,進一步激發“生”的意愿,解決“育”的難題,減輕“養”的負擔,為小家之幸福,也為國家之未來。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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