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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近日,按照“五一”節期間工作安排,結合網絡上關于許昌胖東來銷售和田玉有關情況的反映,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魏都區分局對時代廣場銷售和田玉的胖東來唯初珠寶有限公司開展了日常檢查。經檢查,許昌市胖東來唯初珠寶有限公司2025年1至4月份共銷售和田玉商品4177件,銷售金額2959.2175萬元,平均毛利率不超過20%;目前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規定明碼標價;被隨機抽查的在售13件和田玉商品進貨手續齊全,進貨臺賬完備,鑒定機構具有合法資質,鑒定證書有效。(5月6日《人民日報》)
近日,網紅“柴懟懟”在短視頻平臺稱,胖東來以低成本從玉石獲取暴利、“幾百塊的東西賣幾千幾萬”,并公開貶低胖東來的產品質量。5月3日,胖東來創始人于東來曾表示,如果不讓“柴懟懟”這種隨意污蔑傷害他人的行為受到應有的處罰,“我會主動關閉或永遠離開胖東來這個企業”。
許昌市場監管部門對胖東來銷售和田玉有關情況的調查,還了胖東來清白。胖東來銷售的和田玉,平均毛利率不超過20%。這證明了胖東來玉石“幾百塊的東西賣幾千幾萬”的說法純屬造謠,屬于商業誹謗。問題在于,胖東來作為長期以來被公認是良心企業家的代表,為什么還會遭到他人“隨便懟”“任意黑”?違法成本過低,平臺監管不力,恐怕才是其中的深層次原因。
胖東來4月8日發布針對“柴懟懟”等3起網絡侵權的回復說明。4月30日,胖東來公布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關于起訴“柴懟懟商業詆毀、侵犯名譽權”一案,已于4月25日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也就說,早在一個多月前,“柴懟懟”就開始抹黑胖東來,卻一直沒有受到制止和懲罰。直到胖東來對涉事網紅“柴懟懟”提出投訴,并對涉事平臺提出批評后,平臺方面才對29條涉嫌侵權的視頻涉予以下架。平臺的監管失守,無異于助紂為虐。
涉事平臺通報稱,平臺在審核材料后,主動與投訴人溝通,建議補充原投訴中缺少的證據材料(如對“利潤靠玉石”等誹謗點駁斥證據材料)。5月3日14時54分,平臺收到胖東來補充的完整材料,經過審核后才將侵權視頻下架。明明是胖東來遭到他人沒有理由、沒有依據的抹黑,為什么平臺反過來要求被抹黑的企業提供材料自證清白?如此操作,豈不糊涂?
日前,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出臺。該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民營經濟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人格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傳播渠道,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惡意侵害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格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及時處置惡意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雖然該法律要到今年5月26日才正式實施,但無論在什么時候,網絡平臺作為網絡經濟的受益方,都必須盡到監管責任,采取切實措施防范和懲罰網絡用戶任意抹黑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
目前,胖東來已經起訴“柴懟懟”,法院也已立案,相信法律會作出公平的判決,嚴懲誹謗者,捍衛民營企業家的正當利益。(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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