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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大模型機動組
郵箱 | damoxingjidongzu@pingwest.com
現如今,在AI初創(chuàng)企業(yè)做一名風險投資者與當偵探已經沒有什么本質區(qū)別,不少風投人士均表示,現在工作的主要部分就是分辨被投資人材料中的虛假內容,并將其與真材料區(qū)分開來。
特別是在分析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營收頂部線時,這一點體現得尤為明顯。
此前我們曾報道過部分人工智能初創(chuàng)企業(yè)是如何向投資者推銷他們的 "合同ARR " (即初創(chuàng)企業(yè)在一段時間內交付產品或服務后,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可能帶來的收入)或他們的 "銷售管道(sales pipeline) " (即到年底可能達成的所有潛在合同的價值)。
但最近這段時間,即使是最傳統的收入數據,比如年度經常性收入(根據當前的每月訂閱收入,預計未來 12 個月的訂閱收入),風險投資人也開始發(fā)現其中的“紅燈”。
許多風投者表示,他們越來越多地看到新成立的AI初創(chuàng)企業(yè)在短短幾個月內使其總收入從 0 美元躍升至 200 萬美元。通常來說,這是個好兆頭。但一旦深入研究,投資者往往會發(fā)現,他們的收入主要集中在一兩個大客戶身上,而且一般都是普華永道這樣的咨詢公司。不少風險投資人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咨詢公司通常只是在測試產品,看他們的效果是否足夠出色,好轉售給他們的客戶。
部分風投者表示,盡管哪些人工智能初創(chuàng)企業(yè)將其收入定為年度經常性收入,但他們的早期客戶實際上是按月付費的,而相比年度合同,這些合同的收入并不穩(wěn)定。
而當專注于垂直領域的初創(chuàng)企業(yè)向對沖基金等本身技術先進的公司出售產品時,就會出現另一個常見問題。一位投資者告訴我,在對一家專注金融科技領域的AI初創(chuàng)企業(yè)進行盡職調查時發(fā)現,許多對沖基金的客戶非常坦率地表示他們只是想測試一下這家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AI軟件能否以更低的成本重構他們的軟件。
另一位投資者說,其他諸如法律之類的行業(yè),往往會對大量新技術進行試驗,但這些公司其實并沒有非常強烈的意愿在測試后繼續(xù)為這些新軟件付費。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軟件有望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但這位投資者說,與直覺相反的是,律師事務所顯然并不想要那些能減少他們計費工時的軟件。
他們告訴我,這一切導致一些投資者戲稱人工智能初創(chuàng)公司的收入為 "ERR",即實驗性收入,而不是 ARR。你可不想把這個縮寫與你的公司聯系在一起!
(本文編譯自The Information 文章《 The New Fake Math of AI Startup ARR: Not So Annual, Not So Recurring 》,譯者: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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